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3-17 16:08:47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文日期 | 2026-03-17 16:08:47 | 公开日期 |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 发布机构 | 赤水市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为持续深入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赤水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养殖场(户)、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经检验证明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生猪、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举报对象、住址、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等,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851-22825836
来访或来信地址:赤水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赤水市红军大道888号),邮政编码:564700
赤水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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