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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水市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0-10 11:25:44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赤府发 发文日期 2023-10-10 11:25:44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赤府发〔2023〕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赤府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遵府办发〔2019〕12号)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3〕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6年以来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暨(2023)第16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保留继续有效文件18件、宣布失效文件4件、决定废止文件18件、修订文件3件。现将赤水市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即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起草单位按程序尽快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2.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序号

标题

文号

依据和理由

责任单位

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7〕55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应急局

2

关于印发赤水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8〕81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人社局

3

关于印发赤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9〕20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自然资源局

4

赤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印发《赤水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营商通〔2019〕6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营商环境

建设局

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0〕1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水务局

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0〕2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农业农村局

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0〕3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司法局

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0〕12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发改局

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赤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1〕7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民政局

1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赤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1〕8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民政局

1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2〕2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农业农村局

1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2〕6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发改局

13

赤水市林业局赤水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赤水市丹青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林发〔2022〕12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林业局

1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工程建设项目产矿产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府办函〔2023〕1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自然资源局

15

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赤水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试行)

赤府发〔2023〕3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农业农村局

16

赤水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赤水市社会救助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函

赤民函〔2023〕4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民政局

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赤府办函〔2023〕3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民政局

1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函〔2023〕4号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继续施行。

市民政局

附件2

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标题

文号

依据和理由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赤府发〔2003〕31号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多次修订 

市民政局

12月

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生态渔业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4〕47号

部分条款与《长江保护法》和《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规定不一致

市农业农村局

12月

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赤府办函〔2022〕28号

根据贵州省和遵义市有关政策,须及时调整 

市住建局

10月 

附件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序号

标题

文号

废止理由

责任单位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赤府〔1988〕17号

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悖

赤水市桫管局

2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筹措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赤府发〔2004〕18号

与当前国家计生政策不相适应 

市卫健局

3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赤水市优扶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民优〔2009〕28号

与当前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不相适应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4

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赤府发〔2005〕16号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多次修订

市民政局

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4〕76号

与当前上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不相适应,且超过五年有效期 

市住建局

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6〕37号

该办法对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效果甚微,且超过五年有效期,无保留必要

市住建局

7

长期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府通〔2017〕64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长期镇政府

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7〕68号

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需要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

9

宝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源乡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府发〔2018〕118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宝源乡政府

1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9〕12号

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需要

市乡村振兴局

11

天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台镇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府通〔2019〕57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天台镇政府

12

丙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安古镇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丙府通〔2019〕10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丙安镇政府

13

宝源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

宝府发〔2020〕38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宝源乡政府

14

石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堡乡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府发〔2020〕15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石堡乡政府

15

旺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

旺府通〔2020〕9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旺隆镇政府

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府办发〔2020〕17号

与省政府新出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相悖。

市农业农村局

17

赤水市长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镇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注:无文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长沙镇政府

18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的通知

两府通〔2019〕81号

未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两河口镇政府

附件4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标  题

文号

废止理由

责任单位

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4〕64号

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且超过五年有效期,已无保留必要。

市林业局

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5〕13号

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且超过五年有效期,已无保留必要。

市自然资源局

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府办发〔2019〕11号

遵义市已出台有关政策,已无保留必要。

残联

4

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斩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赤林发〔2021〕9号

其制作依据的母文件《赤水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失效,故该文件同步失效。

市林业局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 9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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