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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赤府发〔2023〕6号)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08 11:46:44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赤府发 发文日期 2023-04-08 11:46:44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赤水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赤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遵府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赤水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三)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流程。包括建立普查机构,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与汇总,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与反馈,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等13个环节。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赤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作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能职责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确保“应统尽统”。

(二)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乡镇(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组建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切实保障落实普查经费预算,抓好“两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网格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创新填报手段。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要求,依法开展经济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大经费及人员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保障人员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办及统计人员基本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

(三)扎实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清查底册将作为正式普查的索引和地图,真实准确完整的清查底册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依据。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本部门登记注册或管辖的单位名录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认定工作,并协助市经普办编制清查底册。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强化质量控制。始终坚持把数据质量作为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信。

(五)强化督导问责。一是强化普查工作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需按照普查工作时序,有序有效地推进普查工作,市经普办要加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局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重点问题清单开展重点督查;二是强化普查考核力度。将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对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约谈。


附件:赤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附件

赤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朱  煜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  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柳  林   市委常委、赤水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王正林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直

机关工委书记(兼)

罗永红   市委常委、文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袁贵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葛继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姜  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  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蔡良忠   市委编办主任

赵学洪   市委督查局局长

胡乃英   赤水经开区企业服务处处长

陈  强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王昌彬   市发改局局长

何  勇   市教体局局长

肖彦彬   市商务局局长

袁光斌   市民政局局长

高光利   市司法局局长

马乃元   市财政局局长

吴维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滕明仲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安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提名人选

高剑波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张宪陶   市水务局局长

孔德志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陈  静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晏  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来宇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宁   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局长

蔡  均   税务局局长

兰方远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  勇   人行赤水支行行长

廖泉坤   赤水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熊清淞   赤水调查队队长

钟静丞   市综合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陈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静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统计局代章,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共印 9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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