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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0-31 09:28:44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 信息分类 | 赤府办发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09:28:44 | 公开日期 | |
| 文件编号 | 赤府办发〔2023〕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赤府办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赤水市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公共利益需要,确保赤水市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城西幼儿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综合能力,完善城市功能。经赤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赤水市实验幼儿园校门口一侧规划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对该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4.其他相关文件。
二、征收人
赤水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赤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赤水市文华街道办事处
五、补偿安置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收范围
赤水市实验幼儿园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征收拆迁规划红线图)。
七、征收期限
自征收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八、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及协议签订与生效条件
(一)本次征收本着尊重公共利益及尊重民意为原则。补偿安置以产权置换结合货币补偿实施,原则上以实物安置为主。
(二)本次房屋征收采取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按整体实施征收户数计算签约率。
(三)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100%以上,并且由赤水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即生效。签约期满,所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比例未达到90%以上,该地块征收工作自行终止,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自动作废,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征收房屋面积、用途和违法建筑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性质为准。房屋权属载明的面积有误或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二)违法建筑及超期临时建筑的认定原则。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均不予以补偿。
十、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产权人在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源图范围内按照征收合法面积1:1比例选择安置房。
选房办法:所有被征收户按照现有位置和顺序进行选房。安置还房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的和安置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的附属设施和被征收面积与安置还房相抵除后剩于补偿资金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具体参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确定);
2.水、电、气等设施户头补偿按标准进行补偿(见附件1);
3.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详见附件2)。
十一、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
(一)搬迁补助
1.门市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20元/㎡的标准计算,房屋置换的按两次兑现计算。确属特殊行业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被征收人的水、电、电话、闭路电视、天然气及宽带等费用,由被征收人在搬迁前自行办理报停或注销手续,被征收人在搬迁前必须将应交纳的水、电、气等其他设施的有关费用结清,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营业用房(临街门市):周转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临街一楼门市周转过渡费按20元/㎡/月标准计算发放。选择征收改造区域门市安置的先支付1年周转过渡费,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通知交房之日起再计算3个月周转过渡费。周转过渡期从征收协议生效后,由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腾空房屋并腾空房屋搬家交钥匙和房屋之日起计算。
(三)征收签约及搬迁奖励
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及搬迁奖壹万元/户(10000.00元/户)的奖励;在31-60天内(含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伍仟元/户(5000.00元/户)的奖励。超过征收签约奖励期限的将不予兑现此项奖励。
十二、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及资金筹措
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和兑现的资金(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搬迁补助、周转过渡费等相关费用)筹措由赤水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并将所需资金转入赤水市文华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进行支付兑现。
十三、依法强制征收
该区域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90%以上,赤水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即生效,针对未签约的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入司法征收程序。
十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及安置房交付时间。《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应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告的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截止时间内搬家腾空房屋完好交给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二)补偿安置款的领取。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腾空交房后,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持生效的《征收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须提供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等相关办结手续交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后,方可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丈量,并及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导致评估价格不实,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五)本次征收接受被征收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欢迎被征收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举报人员给予1000.0元奖励,同一举报事件以先举报者为准。
(六)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及搬家腾房的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土地证)的注销,由被征收人自行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水、电、气等设施户头补偿标准表
2.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表
附件1
水、电、气等设施户头补偿标准表
|
设施名称 |
补偿标准 |
|
自来水 |
1500(元/户) |
|
照明用电 |
800(元/户) |
|
天然气 |
4800(元/户) |
|
闭路电视 |
650(元/户) |
|
座机电话(迁移费) |
100(元/户) |
|
宽带(迁移费) |
100(元/户) |
|
空调挂式(迁移费) |
400元/台 |
|
空调台式(迁移费) |
800元/台 |
|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
1500元/台 |
|
电热水器(迁移) |
400元/台 |
|
抽油烟机(迁移) |
400元/台 |
|
花园设施 |
实地查看按市场价补偿 |
|
水管 |
15元/㎡ |
|
灯具 |
200-2000元/户 |
备注:选择还房安置的且安置房内已安装有自来水、天然气、照明用电、闭路电视等的开户头不予以补助。
附件2
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表
|
项目 |
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内墙 装饰 |
仿瓷涂料 |
12元/㎡ |
|||
|
瓷粉+乳胶漆 |
25元/㎡ |
||||
|
木质吊顶 |
160元/㎡ |
||||
|
木质阴角线 |
40元/m |
||||
|
瓷砖墙裙 |
120元/㎡ |
||||
|
电视墙 |
200元/㎡ |
||||
|
艺术吊顶 |
130元/㎡ |
||||
|
石膏线条 |
10元/m |
||||
|
石膏板吊顶 |
80元/㎡ |
||||
|
铝塑板吊顶 |
100元/㎡ |
||||
|
塑料扣板 |
80元/㎡ |
||||
|
三层板吊顶 |
60元/㎡ |
||||
|
地面 装饰 |
80㎝×80㎝地板砖 |
130元/㎡ |
|||
|
60㎝×60㎝地板砖 |
120元/㎡ |
||||
|
45㎝×45㎝地板砖 |
90元/㎡ |
||||
|
45㎝×45㎝以下地板砖 |
70元/㎡ |
||||
|
耐磨抛光地板砖 |
100元/㎡ |
||||
|
大理石 |
230元/㎡ |
||||
|
花岗石 |
170元/㎡ |
||||
|
实木地板 |
210元/㎡ |
||||
|
竹地板 |
180元/㎡ |
||||
|
水磨石 |
100元/㎡ |
||||
|
复合木地板 |
190元/㎡ |
||||
|
强化地板 |
130元/㎡ |
||||
|
木质脚线 |
15元/m |
||||
|
瓷砖脚线 |
12元/m |
||||
|
腰线 |
20元/m |
||||
|
金属 门窗 |
铝合金卷帘门 |
160元/㎡ |
|||
|
铝合金门窗 |
150元/㎡ |
||||
|
不锈钢防盗门 |
1500元/道 |
||||
|
铝合金防盗栏 |
160元/㎡ |
||||
|
铝合金推拉门 |
150元/㎡ |
||||
|
钢条防盗窗 |
100元/㎡ |
||||
|
包门 窗套 |
门套 |
450元/套 |
|||
|
厕所门(推拉门) |
600元/套 |
||||
|
实木大门 |
900元/套 |
||||
|
成品门 |
800元/樘 |
||||
|
玻璃门 |
600元/樘 |
||||
|
雕花门 |
900元/樘 |
||||
|
窗套 |
50元/m |
||||
|
纱窗 |
100元/㎡ |
||||
|
室内 护栏 |
木扶手 |
500元/m |
|||
|
铸铁扶手 |
500元/m |
||||
|
玻璃栏板及扶手 |
500元/㎡ |
||||
|
不锈钢衣架 |
100元/个 |
||||
|
不锈钢扶手 |
210元/m |
||||
|
铁花 |
210元/㎡ |
||||
|
固定柜 |
整体橱柜 |
按市价 |
|||
|
酒柜 |
800元/套 |
||||
|
壁柜 |
550元/个 |
||||
|
吊柜 |
280元/㎡ |
||||
|
组合衣柜 |
650元/㎡ |
||||
|
储藏柜 |
330元/m |
||||
|
电视柜 |
800元/个 |
||||
|
玄关装饰 |
400-600元/个 |
||||
|
卫生 洁具 |
陶瓷(钢化)面盆 |
330元/套 |
|||
|
浴缸 |
680元/套 |
||||
|
蹲式大便器 |
210元/个 |
||||
|
坐式大便器 |
650元/个 |
||||
|
浴霸 |
400元/套 |
||||
|
沐浴莲蓬 |
300元/套 |
||||
|
固定镜子 |
150元/套 |
||||
|
项目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简易房 |
800元/㎡ |
||||
|
简易棚 |
200元/㎡ |
||||
|
钢架棚 |
320元/㎡ |
||||
|
全封闭室内暗线、暗管 |
6500元/户 |
||||
|
室内明线、明管 |
3500元/户 |
||||
|
雨阳棚 |
铝合金棚100元/㎡ 塑钢棚80元/㎡ |
||||
|
不锈钢防盗窗 |
195元/㎡ |
||||
|
墙纸 |
40元/㎡ |
||||
|
墙布 |
80元/㎡ |
||||
|
土灶台 |
800元/个 |
||||
|
钢条防盗门 |
130元/㎡ |
||||
|
电视接收器 |
400元/个 |
||||
|
水池 |
220元/m³ |
||||
|
围墙 |
280元/ m³ |
||||
|
室内清光地坪 |
40元/㎡ |
||||
|
电子门 |
600元/㎡ |
||||
|
电子门(有线) |
200元/户 |
||||
|
防撬防盗门 |
1500元/道 |
||||
|
木墙裙 |
80元/㎡ |
||||
|
木门 |
260元/道 |
||||
|
木窗 |
60元/㎡ |
||||
|
固定柜(鞋柜) |
300元/㎡ |
||||
|
8㎜(以下)玻璃 |
110元/㎡ |
||||
|
8㎜(以上含8㎜)玻璃 |
150元/㎡ |
||||
备注:1.装修设施费按照上述标准据实清点补偿,如本方案中没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市场价及使用年限集体研究确定。
2.装修年限在5年以下的按100%进行补偿,装修年限在5—10年的按90%进行补偿,装修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80%进行补偿。
3.选择还房安置的,正门的卷帘门不予以进行货币补偿,由安置房源提供单位安装好交付。如遇特殊情况由征收实施单位集体研究确定。
【上一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赤水市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及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下一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