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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赤水市气象局关于做好赤水市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3-23 17:55:05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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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6年全市防雷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定期检测规定,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四)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五)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六)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八)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厂矿、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十)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与责任

(一)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二)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整改,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查,并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错误、检测内容不全面、检测结论不正确的以及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三)有关单位未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四)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赤水市气象局投诉举报电话和雷灾报送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51-22821832

雷灾报送电话:0851-22880060

特此公告

贵州省赤水市气象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1.赤水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清单

2.赤水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清单

附件1

赤水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清单

责任单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序号

承担责任

责任类目

责任细化

1

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制度、机构、人员配备主体责任

1.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

2

2.实行全员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签订防雷安全责任书,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防雷安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安全专管员、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防雷安全生产责任。

3

3.严格按照《防雷安全检查规程》建立防雷安全管理、防雷装置运行维护、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雷安全档案管理等制度措施,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相关情况。

4

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

1.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保障防雷安全资金投入。

5

2.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6

3.新(改、扩)建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7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体责任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

8

2.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防雷安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安全专管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包括防雷安全培训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

四、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检测主体责任

1.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

10

2.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隐患排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并做好记录。

11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12

4.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本单位委托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如果存在问题隐患,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防雷装置存在严重不合格情况的,整改后要经有资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3

5.督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认真开展检测工作,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发现检测单位未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等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规定或标准的行为,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14

五、雷电预警信息及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主体责任

1.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在接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5

2.在本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纳入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专章或编制雷电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依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16

3.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

17

六、防雷安全档案管理主体责任

1.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防雷安全相关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文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18


七、其他

1.落实气象主管机构安排的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附件2

赤水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清单

责任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序号

承担责任

责任类目

责任细化

1

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资质存续期间符合资质条件主体责任

1.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关键岗位授权,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

2.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需要的检测能力,社会保险在执业期间连续缴纳。

3

3.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需要配备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专业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要求。

4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仪器仪表要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配备,满足检测业务的需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5

5.完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保护装备,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6

二、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主体责任

1.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得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7

2.开展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资质证书等资料,并接受被检单位核验。

8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

9

4.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发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应当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10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防雷安全责任书,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1

2.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12

3.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13

4.制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14

5.制定检测人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前,要求现场检测负责人做好安全交底,确认安全防护用品或其他安全装备处于良好状态,正确穿戴使用,并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15

6.制定对现场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不定时对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安全交底记录、安全用具的使用、现场安全作业的情况)并记录。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求检测人员停止工作待整改完成后才继续检测。

16

四、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管检查主体责任

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要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17

2.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18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

19

4.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信用评价等工作,对依法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

20


五、其他

1.落实气象主管机构和所属地方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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