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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用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5-25 15:31:03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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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赤水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各相关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综合筛选,拟聘用一批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熟悉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同志作为赤水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名单附后。

一、聘期期限

本次聘用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计算。聘期内,若出现不适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情形,将按程序进行解聘;聘期届满,无不适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情形且本人愿意继续任职的,可续聘。

二、义务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赤水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效、先进经验。

(二)监督评议。通过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赤水市各级各部门落实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执法规范、政务服务效率、政商关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客观评议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

(三)意见收集。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对赤水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向赤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反馈。

(四)参与督查。积极参与赤水市组织的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座谈、政策评估等活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核实工作。

(五)监督举报。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或线索,及时向赤水市投资促进局举报,并协助做好线索核查相关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31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严禁造谣诽谤、诬告陷害。

联系电话:0851-22863475

电子邮箱:123020132@qq.com

通讯地址:赤水市投资促进局(国投大厦18层)

五、其他事项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正式行文聘用。

2.义务监督员应严格遵守履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履职,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违规活动。

特此公示。

附件:拟聘任赤水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xls

赤水市投资促进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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