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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9-24 20:05:0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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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赤水市公安局、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赤水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专项行动,为提升打击质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四)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制品,使用福尔马林进行浸泡、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包括姓名、时间、地点、类别等)。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赤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51-22825836。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51-22821261。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51-22881179。
(二)实地举报
赤水市公安局及各辖区派出所、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分局、赤水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赤水市公安局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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