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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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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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893号)要求,遵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

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2020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中明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停止执行,社保资金标准予以保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做好前后衔接

征地补偿事关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各地要充分做好调整前后标准之间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和协调处理机制,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各地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附件:遵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表

附件:遵义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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