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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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赤水市文化旅游局

办公地址:赤水市市中街道金斛路 锦绣大楼9-10层

通信地址:赤水市市中街道金斛路 锦绣大楼9-10层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860000

传真号码:0851-22870586

主要负责人:陈  静

邮政编码:564700

局属单位联系电话

市文物保护中心:0851-22860709

市文化馆:0851-22860884

市图书馆:0851-22828176

二、机关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助调查处理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查办区域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重要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元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有序发展。

(六)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八)协调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负责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职能转变:牵头负责小歌舞娱乐和小网吧安全监管,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参与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牵头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鬼屋等文化娱乐安全监管。

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承担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以及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综合考核、效能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指导本系统机构改革工作;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日常学习;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统战、群团、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重点工程、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财务监督、指导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袁  群,联系电话:0851-22860000;

党建办负责人:赵笙佑,联系电话:0851-22860174。

(二)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监督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品牌创建工作;负责行业投诉举报、办理和答复工作,监测、处置、应对相关网络舆情;负责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管理办法,负责对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合法性进行审查,指导执法队伍落实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开展执法;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市旅行社的日常管理;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指导饭店服务业发展和星级饭店、温泉酒店的创建和评定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经营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保险,负责全市导游、领队的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的统筹和指导;统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安全监管,负责涉及 A 级旅游景区(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等级民宿、A 级景区内所属住宿场所的行业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小歌舞娱乐和小网吧安全监管,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参与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牵头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鬼屋等文化娱乐安全监管;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访、维稳和禁毒等工作。

市场监管股股长:曾健;联系电话:0851-22861025

(三)规划和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拟订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工作,扶持和促进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承担争取国家、省、遵义市、赤水市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资(基)金的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建设。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自然资源类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工作;统筹、指导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建设,负责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村寨、经营户)、等级乡村旅馆、旅游厕所、民宿等标准化的创建、申报等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黔川渝结合部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商品的设计打造;负责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重大招商项目落地服务、统计入库;承担国家文化旅游消费城市工作;负责牵头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拟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涉及文化旅游产业的相关工作。

规划和产业发展股股长:林峰;联系电话:0851-22869831

(四)文化广电股。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活动和文化活动室建设;指导和组织开展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协调、指导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监督实施艺术考级政策和标准;指导文化艺术社团建设;负责民族文化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基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创文巩卫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和指导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工作;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领域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文化广电股股长:苟建新;联系电话:0851-22862899

(五)文物股。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监督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文物保护和文物活化利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相关工作,指导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和红色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革命文物纪念馆、陈列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承担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行政许可事宜;承办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信息化、标准化规划;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管理各组织、个体开办的博物馆及民间收藏,管理全市文物市场;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业务人员的培训;承担博物馆与可移动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行政许可事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指导文物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查工作;依法处理文物保护中的安全问题,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盗窃、破坏、走私等文物违法案件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文物股股长:袁小萍;联系电话:0851-22860709

(六)旅游宣传与运行监测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中长期市场营销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宣传活动,指导重大节庆活动;承担旅行社、旅行商、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推介,旅游客源市场的拓展开发,为企业搭建营销平台。承担全市文化旅游经济运行数据的监测、调度,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应用和绩效评价,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旅游优惠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

旅游宣传与运行监测股股长:周光林;联系电话:0851-22870506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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