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卫生健康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二)范围。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 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 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 市卫生健康局制发的“赤卫健发”“赤卫健办发”文件,以及市卫生健康局其他文件;
2. 市卫生健康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 市卫生健康局重大活动;
4. 非涉密的市卫生健康局领导活动;
5. 非涉密的市卫生健康局日常工作会议内容;
6. 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7. 非涉密的市卫生健康局重大督办事项;
8. 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
9. 市卫生健康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10. 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以及内设机构科室职能、咨询电话等信息。
11. 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能、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12.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http://www.gzchishui.gov.cn/,电话:0851—22861533<市电子政务中心>)、《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gzchishui.gov.cn/zwgk/zfgb/,电话:0851—22028048<市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1—22028048<市政府办放管服改革科>)等载体或平台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 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赤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赤水市卫生健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2. 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申请的部门为赤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赤水市城工大道卫健大楼16楼16-2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861340
传真号码:0851-22860346
邮政编码:564700
3. 申请方式及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遵义市赤水市城工大道卫健大楼16楼16-2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286134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赤水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遵义市赤水市城工大道卫健大楼16楼16-2室
邮政编码:5647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22860856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网上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zchishui.gov.cn/zwgk/ysqgk/ysqgkzxsq/) 在线填写后提交。
4. 申请资料。
(1)《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chishui.gov.cn/index.html)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5. 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6. 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 申请收费。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名称: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2861185;通信地址:赤水市市府路50号;邮编:564700。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赤水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2861391;通信地址:赤水市红军大道;邮编:564700。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赤水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51—22821592;通信地址:赤水市红军大道;邮编:56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