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3-13 08:59 字体:[]

(一)舆情监测、研判。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主要报刊及主流网络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特别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政务舆情信息的监测,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认真组织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应对处置。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对已发生重大舆论危机或引起各级领导关注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三)公开回应。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回应工作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信、微博公众号的建设,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的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2.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3.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4.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

赤水市政府

微信二维码

赤水市政府

微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