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3-13 08:57 字体:[]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提交或到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当面递交的形式,向赤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按要求填写《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办公室是赤水市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科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答复告知书拟定。

(三)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后,应当及时予以登记、编号,并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若发现提交申请表信息不完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后再提出申请;符合受理要求的,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转交相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拟定答复告知书,经本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办公室审核、签发、编号,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期答复的,应当经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承办科室或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重大和敏感事项,可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承办科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一般不得公开;但承办科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经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

(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告知其已经答复过,可以不重复答复。

(七)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由赤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统一收取。除此以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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