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卫生健康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3-13 08:55 字体:[]

预公开是指市卫生健康局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一)应当预公开的事项:制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卫生健康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卫生健康民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二)市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有关形式进行预公开,预公开的时间一般为30天。

(三)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涉及保密性质的要做好保密工作;合理可行的要予以采纳,并对拟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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