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1-04 10:10 字体:[]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提升内涵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通过东西部协作、“组团式”帮扶、地域+领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进修培训等方式,推进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协作70个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提升受扶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健康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四个能力。90%的受扶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鼓励其余18个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帮扶方式

强化既往合作延续作用发挥,鼓励自主寻找更多优质资源开展交流合作,提升受扶县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东西部协作。依托已建立的粤黔协作关系,进一步争取广东省三甲医院对我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重点专科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二)“组团式”帮扶。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依托粤黔医疗卫生协作资源,积极引进骨干人才到省内三甲医院牵头帮扶的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担任副院长。

(三)“地域+领域”帮扶。深入实施关于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毕节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桥梁纽带作用,毕节市卫生系统抢抓结对帮扶机遇,积极争取各民主党派医疗资源支持,帮助受扶医院明确发展定位,结合受扶医院需求与帮扶医院优势开展实质性帮扶。

(四)专科联盟。省外三甲医院优势专科与省内县级医院对口科室建立专科联盟关系,指导帮助省内县级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增强医疗服务核心竞争力。

(五)远程医疗协作。积极与省外三甲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

(六)其他帮扶形式。鼓励与省外三甲医院通过建立专家名医工作室、博士工作站及学科共建、医联体等关系开展帮扶协作。

三、帮扶机制

(一)支持已建立帮扶关系的医院优化帮扶关系

按照“受扶地所需、帮扶地所能”,统筹整合已有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资源,巩固提升帮扶协作成果,已经到期或过期的协议要及时进行跟进续签。

(二)支持尚未建立帮扶关系的医院建立帮扶关系

推进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级融入长江经济带、川渝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积极为县级医疗机构寻找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资源,按照自主选择、主动对接、合理匹配的原则与省内从未建立帮扶关系的县级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关系。

(三)加强市(州)级层面的统筹

建立市(州)级龙头医院共同配合参与的帮扶机制,指导县级医院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帮扶目标,确保达到预定帮扶成效。

(四)科学组建帮扶团队

市、县两级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互访交流,积极争取省外三甲医院围绕受扶县级医院需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专业能力符合受扶医院科室建设需要、身体健康的人员参与帮扶。鼓励借鉴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人民医院模式,积极争取按每批次3-5人的团队进行帮扶,其中1人任队长。对于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中层干部,以及管理经验丰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任受扶县级医院的院长或副院长。

四、帮扶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了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帮扶措施参考(详见附件1),供各地会商借鉴。

五、部门职责

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主动联系对接省外三甲医院优质资源,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挂任职、职称评审、薪酬待遇、新技术推广等可行的引才、留才激励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指导地方落实帮扶专家挂职任职支持政策、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及时解决跨省帮扶的重要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统战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要帮助县级积极联系省外三甲医院优质帮扶资源。省医保局负责立足帮扶实际,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指导医院医保部门帮助帮扶专家掌握贵州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熟悉国家医保支付政策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破解目录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群众就医负担增加和引进技术的使用壁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帮扶专家,经其单位所在省份人社部门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向我省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根据帮扶所在地实际,受扶县为我省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受帮扶县有效;受扶县不属于我省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按《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县级要求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我省县级范围内有效。省科技厅负责鼓励支持帮扶专家团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支持做好帮扶专家旅游优惠证相关办理工作,优化旅游优惠证件申办服务流程,探索“电子旅游优惠证”。

六、激励政策

加强与帮扶医院的沟通协商,在帮扶协议中商定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级医院的政策激励措施及待遇标准,激励帮扶医院切实开展实质性帮扶。对派驻人员常驻1年以上、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任受扶医院副院长,常驻2年以上的可任受扶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帮扶人员常驻1年以上的,受扶医院可按派驻前一年度其在原单位薪酬水平(含绩效工资)1.5倍补足差额部分予以保障;鼓励每年组织帮扶干部开展1次健康体检,为每名帮扶人员办理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扶人员可每月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帮扶地到受扶地)交通费;受扶医院可每年按照20万元标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做好帮扶人员的住房、子女入学、取暖、用餐等生活保障,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报销购置到岗的生活必需品费用;对表现突出的帮扶人员,可探索差异化激励政策(如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可再分别每月补贴1000元、600元);按照《贵州省〈援黔医疗卫生专家多彩贵州旅游优惠证〉管理细则》,落实帮扶人员来黔旅游优惠待遇;对帮扶医院主要负责人,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放东西部协作指导专家聘书。

七、组织保障

强化动态管理,各县(市、特区)要按照一县一方案原则,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帮扶协作关系,每3年为一个周期,鼓励期满后帮受双方重新签订帮扶协议,持续巩固帮扶关系,避免帮扶断档,提升帮扶实效。帮受双方医疗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帮扶方案,每年通过实地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帮扶协作框架协议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供各地借鉴。强化自查自评,省内受扶县级医院要认真研究落实与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协作协议明确的各项帮扶工作任务,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自查结果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帮扶协作工作宣传,引导患者就近就医,提升群众对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的认可度。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行业报刊等平台,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附件1 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21项帮扶措施参考.docx

附件2 帮扶协作框架协议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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