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29 15:57 字体:[]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贵州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贵州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统筹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增加儿童医疗服务供给,加快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机构设置全覆盖、服务体系一张网、双向转诊无障碍、重点专科有特色、人才培养可持续、政策保障有力度”的儿童医疗服务发展新格局。2027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8人、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护士数达到1.40人、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2035年,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儿科技术队伍,力争建成在西南地区具有先进水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儿童医疗健康服务阵地,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强化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运行,发挥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以下简称“上儿贵州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构建以上儿贵州医院为引领,省、市、县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高质量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大服务薄弱地区支持力度,缩小市县间、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差距。支持贵阳、遵义、毕节等市根据需要建设1所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原则上设置儿科病区,市(州)级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儿科病房,统筹考虑县域儿童人口数量,加强县级医院儿科门诊和病房建设。支持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儿科门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儿科。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普遍开设儿科门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

2.推进医联体建设优化儿童医疗资源配置。进省市级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儿科医疗服务专科联盟。推进网格化布局的医联体牵头医院设置儿科病房,或通过医联体内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病房。区域内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医联体医疗资源配置情况,跨网格提供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开展儿科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及互联网诊疗。

3.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室建设。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疾控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加强上下联动,促进儿童疾病预防、筛查与诊断治疗有效衔接。

(二)提升儿童医疗救治能力

4.提升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聚焦儿童重大疾病,以专科发展带动儿科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提升。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探索在上儿贵州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儿童专科医院开展针对儿童期重大疾病的成年阶段延续治疗。推进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健全完善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加强儿童重大疾病病例登记管理和质控评价。加强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紧缺医疗设备。落实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5.支持儿科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儿科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出生缺陷、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问题,加大对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补齐儿童药物适宜剂型、规格不足等短板。探索医工、医技、医信、医护、医药结合。推动儿童用药、医疗器械等方面“产学研用一体化”。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6.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特色优势。制定《贵州省中医儿科临床诊疗指南》。中医医院儿科应积极优化中医诊疗方案,在门诊设置小儿外治室,有条件的设置儿童中医综合治疗区,积极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干预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支持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广中西医结合儿科诊疗方案。鼓励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或者中医医疗机构牵头成立中医儿科专科联盟或区域妇幼(儿科)中医儿科专科联盟。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宣传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

7.推进儿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强已立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儿科相关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合理谋划“十五五”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支持一定数量省、市、县层面儿科相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8.加强儿童用药管理。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儿童用药工作组。鼓励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以及儿童专科医院的小儿呼吸、小儿消化、新生儿、儿童重症等科室安排经过培训的药师或临床药师驻科开展专科药学服务。做好儿童用药处方调剂和专项点评、儿童用药临床监测、儿童用药指导和健康宣教。

9.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连续性。推进分级诊疗,省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全省疑难危急重症儿童救治;市、县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儿童急症和常见病救治及疑难危急重症儿童转运工作;县级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预防保健、疾病筛查干预和转诊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信息化和转诊中心建设。

(三)提供优质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10.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各地针对儿童需求设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引导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以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面向儿童开展签约服务。

11.改善儿童就医体验。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优化儿科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水平。优化设施布局,力争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筑符合儿童安全要求。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心理门诊、儿童康复科、儿童康复中心等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和处置能力,加强对家长和儿童的指导。关注躯体疾病患儿心理健康需求,提供心理支持。

13.提供高质量儿童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建立覆盖从出生至成年的完整发育周期的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早期筛查、诊断与干预治疗。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对托育服务机构的保健业务指导,增强学校、幼儿园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针对儿童时期常见的“小眼镜”“小胖墩”、脊柱侧弯、心理行为异常、贫血、龋齿等健康问题,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加强监测评估,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加强对儿童慢病、肿瘤的早期筛查和健康管理。

(四)加强现代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14.加强儿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需求和教学资源情况,合理确定研究生培养规模。大力开展儿科、全科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和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儿童保健、儿童营养、儿童精神心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医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师承方式培养中医儿科人才。

15.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转岗为儿科医师。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原专科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儿科发展需求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16.培养储备高层次复合型儿科人才。依托上儿贵州医院,加快建设一批站在省内科技前沿、引领自主创新、承担省内战略科技任务的儿科战略人才队伍、攻关儿科“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梯队。

(五)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

17.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协同性。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本地区相关指标开展量化评估。在调价项目选择、调价总量分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等方面,重点向儿科临床诊断、有创检查、中医非药物疗法、手术治疗等项目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有利于推动儿童健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治疗性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依法依规考虑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8.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当地保障需求,将儿童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科学制定医保总额,合理考虑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付费方式中的儿科因素。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支付改革工作中,充分考虑儿科疾病特点,优化疾病分组、权重、分值计算。

19.完善并落实儿科人才激励政策。合理设置儿科岗位。允许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完善儿科人才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评价标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推动综合医院儿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在薪酬分配、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相关人才项目、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0.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统筹力度,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补助儿科类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和项目建设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根据儿童人口基数,合理安排儿童医疗卫生支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省市共建、市县共建、校院共建等多种方式,统筹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落实对儿童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儿童病房的投入政策。

21.补齐儿童用药短板。加强儿童药品使用监测,加强易短缺药品生产及供应链监测预警。推动儿童药重点品种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科相关医疗机构按程序提出增加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建议。充分运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遴选和配备管理,强化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及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支持儿科的医院制剂依法依规在医联体内使用,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等工作部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持续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持续提升中医药在儿科疾病诊疗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疾控主管部门要做好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监测与预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支持儿科发展的补助政策。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儿童药品产业链协同攻关组织和生产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保障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医保部门要根据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特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药监部门要做好儿童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调研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见附件2)并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儿童健康知识科普力度,强化宣传并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2.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健全完善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运行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强化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

3.推进医联体建设优化儿童医疗资源配置

省卫生健康委

4.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二)提升儿童医疗救治能力

5.提升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6.支持儿科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

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药监局

7.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特色优势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推进儿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9.加强儿童用药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0.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连续性

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供优质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1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

12.改善儿童就医体验

省卫生健康委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4.提供高质量儿童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

(四)加强现代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15.加强儿科专业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16.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7.培养储备高层次复合型儿科人才

省卫生健康委

(五)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

18.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协同性

省医保局

19.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

省医保局

20.完善并落实儿科人才激励政策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2.补齐儿童用药短板

省工信厅、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2

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性质

计算方式及指标说明

资源配置

1.每千名儿童床位数

定量

本辖区儿童床位数/同期该辖区儿童人口数×1000

2.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定量

本辖区儿科(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该辖区常住儿童人口数×1000

3.每千名儿童儿科护(士)师数

定量

本辖区儿科护(士)师数/同期该辖区常住儿童人口数×1000

4.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精神心理科设置率(%)

定量

本辖区设置精神心理科的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数量/同期该辖区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总数×100%

服务供给

5.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数

定量

本辖区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数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定量

本辖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人数/本辖区适龄儿童人口数×100%

7.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定量

本辖区0-6岁儿童纳入健康管理人数/本辖区0-6岁儿童人口数×100%

8.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定量

本辖区儿童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本辖区儿童人口数×100%

健康水平

9.新生儿死亡率(‰)

定量

本辖区年内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活产数×1000%

10.婴儿死亡率(‰)

定量

本辖区年内不满1周岁婴儿死亡人数/活产数×1000%

1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定量

本辖区年内不满5周岁儿童死亡人数/活产数×1000%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定量

本辖区5岁以下儿童贫血人数/本辖区5岁以下儿童人口数×100%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定量

本辖区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人数/本辖区5岁以下儿童人口数×100%

14.儿童近视率(%)

定量

本辖区儿童近视人数/本辖区儿童人口数×100%

15.儿童超重、肥胖率(%)

定量

本辖区儿童超重、肥胖人数/本辖区儿童人口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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