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全市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或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卫生健康工作职责,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卫生健康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卫生健康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定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药、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变更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
(13)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
(14)指导、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
(15)制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6)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025预算中含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单位)、赤水市计划生育协会(参公)、赤水市卫生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赤水市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 54人,其中: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19人(行政编制16人、机关工勤编制 3人),赤水市计划生育协会6人(行政编制5人、机关工勤编制 1人),赤水市卫生综合服务中心21人、赤水市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中心8人(均为事业编制)。2024年末实有人数 85人,其中:赤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46人(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28员),赤水市卫生综合服务中心26人(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6人),赤水市计划生育协会5人(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0人),赤水市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中心8人(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5张报表,各部门在公开时如无相关预算收入支出,须公开空表并说明无相关预算收支。具体参照以下格式: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68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8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93万元 。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4年相比,减少23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685.77万元,较上年减少239.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5.77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减少239.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 0%,较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持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持平;上年结转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持平。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685.77万元,较上年(减少)239.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25.4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41.90%;项目支出1560.37万元,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58.10%。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869.44万元,占总支出的32.37%;事业运行支出63.68万元,占总支出的2.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66万元,占总支出的2.48%;住房公积金支出61.93万元,占总支出的 2.30%;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80.37万元,占总支出的55.12%;信息化建设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2.9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685.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85.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8%;卫生健康支出2557.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95.21%;住房保障支出 61.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0%。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4年相比,(减少)239.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685.77万元,较上年(减少)239.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2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1.90%;项目支出156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8.10%。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为794.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6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1.93万元。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80.37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8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85.77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39.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06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9.53%;公用经费6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37%,项目支出156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58.10%。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1.7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3.68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0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72%;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 0.4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3.68万元,较上年(减少)10.8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初,赤水市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原值合11697.95万元,较上年增加439.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45.49万元,固定资产1895.21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7.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共 14.81万元,比上年14.8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1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万元,增长100%;工程类预算共安排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服务类预算共安排1.90 万元,比上年增加19.0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化的原因是:2024年没有进行政府采购。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1560.3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560.37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补助资金项目1077.16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69.03%。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