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二
2025年5月30日15时30分许,韩某灿在赤水河赤天化河段进行垂钓,其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构成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责令韩某灿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四
2025年8月27日19时10分许,周某彬在赤水河复兴镇游客接待中心河段进行垂钓,其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构成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责令周某彬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5月18日20时至19日4时50分许,张某强、赵某涛、王某强在葫市镇葫市沟石板塘河段使用自制的排钓捕鱼,被赤水市公安局民警和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被查获时3人共捕到渔获物66尾。张某强、赵某涛、王某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3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9月3日19时许,黄某友在赤水市丙安镇荔枝溪乌木仓赤水河河段安放两张了渔网后返回家中,于次日5时20分许从家中前往该地点收网,捕获岩原鲤1尾,于6时20分许被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和赤水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渔政专业技术人员认定,黄某友使用的网具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赤水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李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