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天然水域10种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查严惩
为了加强赤水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造福子孙后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10种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查严惩,请全体公民自觉遵守,共同保护母亲河。

01 严惩
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的行为。

在赤水市天然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严惩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

在赤水市天然水域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严惩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
在赤水市天然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60mm网具、双重及以上网具、7个钓钩及以上钓具、可视化锚鱼器、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的笼壶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严惩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品的行为。
在赤水市天然水域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05 严惩
从事生产性捕捞的行为。

在赤水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严惩
收购、销售、加工生产性捕捞的渔获物的行为。

收购、销售、加工赤水市天然水域禁捕期间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严惩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8严惩
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 严惩

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以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严惩
在禁渔期、禁渔区违规垂钓的行为。

在赤水市天然水域违规垂钓,不听劝阻,屡教屡犯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共产党员违反禁钓规定,一并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退休人员、企业人员违反禁钓规定的,一并移交给管辖的单位(企业)处理;广大群众违反禁钓规定的,一并移交给属地村(社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以上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朋友积极举报,对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给首位举报人1000元—2000元奖励。监督举报电话:
赤水市农业农村局 0851-22862668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1-22821261
赤水市林业局:0851-22881559
市中街道:0851-22880496
文华街道:0851-22821961
金华街道:0851-22851802
天台镇:0851-23300590
复兴镇:0851-22931331
大同镇:0851-22911036
旺隆镇:0851-22961601
葫市镇:0851-22981001
元厚镇:0851-22971001
长沙镇:0851-22951002
官渡镇:0851-22996312
长期镇:0851-22941000
石堡乡:0851-23313955
宝源乡:0851-22992106
丙安镇:0851-22991001
两河口镇:0851-22021001
白云乡:0851-220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