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5-29 19:53 字体:[]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6年,下达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54万元,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万元,共计补贴资金967万元。经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上述不予补贴情形后,按照补贴资金总量及核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要求,经测算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53.54元/亩。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收获面积为准)的耕地,在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1.26元/亩。

4.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镇村两级开展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并建立专门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市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市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补贴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3)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各乡镇(街道)要通过院坝会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户知晓率。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省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8.6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支出。工作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街道)倾斜,优先保障乡镇(街道)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工作经费测算分配原则以各乡镇(街道)确权面积为依据进行测算分配,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协同配合,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按流程做好核实核减、公示公开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补贴规范发放。要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形进行核实核减。各地要积极配合审计巡视、监管抽查、信访舆情等外部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擅自“代持代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问题、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要与2026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按同一渠道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大喇叭”等途径,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农户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对群众反映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解决。要深入挖掘有效做法,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联系人:江女士0851-2286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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