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26年大豆种植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5-29 19:3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种大豆油料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提高大豆单产水平,按照《贵州省2026年大豆种植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大豆种植面积1.5万亩的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

2026年完成大豆种植面积1.5万亩,大豆平均单产较上年稳中有增,项目实施按阶段完成率100%,成本控制率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受益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实际种植大豆的农民,包括流转土地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四、补助方式

因我市大豆种子均为农民自留种,种植大豆的农户较多、种植面积零散,故采取资金补助方式,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或经营主体对公账户进行发放。

五、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按照各乡镇(街道)大豆种植面积总数测算具体补助发放标准,确保大豆种植补助全覆盖。

六、实施步骤

(一)面积确定(2026年3月15日—5月15日)

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对大豆种植面积、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一卡通”账号、开户行等信息的登记、审核、确定工作。

1.组登记。村(居)民小组负责补助对象信息和面积逐一核实登记,形成《赤水市2026年大豆种植补助到户清册》(附件2)。登记情况须由种植大豆农户本人或代理人和村组核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2.村复核。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各个村民小组上报的《赤水市2026年大豆种植补助到户清册》(附件2)进行汇总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复核后公示7天,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3.镇(乡、街道)核定。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和农户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人员对各村的大豆种植面积进行抽查,对上报清册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相应的信访维稳工作。将核实准确的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赤水市2026年大豆种植补助汇总表》(附件1)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和《赤水市2026年大豆种植补助到户清册》(附件2)于2026年5月9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江女士(0851-22862907)汇总。

(二)资金核算与兑付(2026年5月16日—8月30日)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核算补助标准,并将补助标准反馈给乡镇(街道)进行公示。于8月30日前制作发放清册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大豆种植补助采用“一卡通”(或社保卡)和经营主体对公账户进行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本辖区内的补助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好各项责任分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化开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登记、核实、公示、上报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补助发放基础信息工作。因漏统造成大豆种植农民及经营主体未享受补助的,由各乡镇自行解决补助资金和信访维稳工作。如发现骗取、套取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大豆种植台账、核实种植面积,确保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引导镇村干部准确把握补助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要加大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各村、组要通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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