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关于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1 15:35 字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社会组织应于每年3月31日起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截至目前,有1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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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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