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社会组织应于每年3月31日起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截至目前,有1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现予以公示。
成都软石赤水实验学校
赤水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赤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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