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贵州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决定于11月启动2024年第二批全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抽查时间
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市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照5%的比例向下取整(名单附后)。检查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5日。
二、抽查人员组成
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各抽取执法人员1名,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抽查内容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2024年社会组织单位的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一)社会团体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的情况;
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6.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
7.对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
8.参加年度检查情况;
9.党组织建设情况;
10.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11.参与乡村振兴及创建文明城市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情况);
3.内部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财务、档案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4.公益活动与诚信建设是否合规(包括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披露信息等有关情况);
5.党组织建设情况;
6.参与乡村振兴及创建文明城市情况;
7.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被抽查社会组织收到抽查通知后,应按照检查内容准备有关材料,于2024年12月5日前提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二)现场检查。抽查人员上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采取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成员,要求现场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五、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被抽查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有逾期未提供书面检查相关材料或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结果应用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具体按如下分类处理:
(一)对社会组织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纠正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二)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
(三)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符合撤销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登记;
(五)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5日内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开。
附件:检查对象抽取结果.pdf
赤水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