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赤水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赤水市民政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是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政务公开工作。四是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工作。五是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六是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是负责殡葬管理,拟订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九是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是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是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是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是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十四是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五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市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下属3个事业单位:社会救助工作中心、社会福利院、殡葬服务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41人,其中:赤水市民政局9人(行政编制9人),赤水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心15人(均为事业编制),赤水市社会福利院8人(均为事业编制),赤水市殡葬工作中心9人(均为事业编制)。2022年末实有人数74人,其中:赤水市民政局29人(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9人),赤水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心19人(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4人),赤水市社会福利院11人(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3人),赤水市殡葬工作中心14人(在职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5人),赤水市烈士陵园管理所1人(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14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4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6万元。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6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和保险基数逐年递增,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且2023年新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9.5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142.19万元,较上年增加66.97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和保险基数逐年递增,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且2023年新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2.19万元,占2023年部门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66.97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和保险基数逐年递增,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且2023年新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9.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3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142.19万元,较上年增加66.97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和保险基数逐年递增,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且2023年新增预算支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33万元,占2023年部门支出的33.07%;项目支出1433.86万元,占2023年部门支出的66.93%。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542.35万元,占总支出的25.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3万元,占总支出的2.3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2万元,占总支出的0.73%;住房公积金支出47.06万元,占总支出的2.2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46万元,占总支出的1.28%;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6万元,占总支出的1.21%。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3.86万元,占总支出的66.9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142.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42.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52%;卫生健康支出27.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8%;住房保障支出47.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66.97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和保险基数逐年递增,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且2023年新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9.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142.19万元,较上年增加66.97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和保险基数逐年递增,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且2023年新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3.07%;项目支出143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6.93%。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为542.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7.0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46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6万元。项目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3.8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08.33万元,较上年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和保险基数逐年递增,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且2023年公用经费新增预算支出特困供养机构工作经费26万元和公务车(救助车)辆购置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9.50%;公用经费14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0.50%。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5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9.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81%。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8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22万元、上涨129.41%。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原救助车辆使用年限已久,经同意2023年本级预算支出新增公务车(救助车)辆购置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4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上涨100%。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8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5.18万元,较上年增加69.95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公用经费新增预算支出特困供养机构工作经费26万元和公务车(救助车)辆购置24万元,且2023年办公经费压减比2022年少。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初,赤水市民政局国有资产原值合计6142.7万元,较上年增加409.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8.49万元,固定资产4114.21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24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0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24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00%;工程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服务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33.86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赤水市民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433.86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5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4.8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42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9.29%、80岁以上高龄津贴支出项目44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0.69%。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