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赤水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赤水市瀑都大道33号
通信地址:贵州省赤水市瀑都大道33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861238
传真电话:0851-22864766
电子邮箱:cssmzj@163.com
主要负责人姓名:袁光斌
邮政编码:564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工作。
(五)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拟订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市委原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办公室(市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三关爱”工程办公室)的“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工作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2.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救灾职责,市减灾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将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3.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
4.将市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 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及行业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中国“长寿之乡”日常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
3.与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在校就读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并协助推进关爱救助工作开展。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会务、机要、安全、消防、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工作;落实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市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落实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相关要求,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民政统计管理、经费的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
联系人:赵源
联系电话:0851-22861238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遵义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联系人:陈剑锋
联系电话:0851-22861129
(三)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区划地名股)。深化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省、遵义市关于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国家、省、遵义市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赤活动及市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联系人:王小涛
联系电话:0851-22862146
(四)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遵义市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上级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
联系人:张庆
联系电话:137085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