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按照《遵义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学校防溺水工作责任,从注重事故处理向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构建防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校园安全、预防为主、制度在前、教育为本”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切实将溺水防范作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各类学校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乡镇、村居(社区)、学生家长在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溺水防范体系,努力建设“平安校园”“阳光校园”,坚决遏制各类溺水事件发生,为全市教体系统安全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市防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 武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何 勇 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小兵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孝权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满应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付朝维 市水务局副局长
唐尚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治洪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洪静 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由李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防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安排部署。
四、工作任务
(一)多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
将防溺水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专题教育课、主题班会、征文活动、印发宣传手册、每周专题教育、每日安全提示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四牢记、四知道、六不准”。(四牢记: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四知道: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老师或家长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牵头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学校)
(二)切实抓好学校日常管理
各学校要通过抓“关键少数”做好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压实学校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工作责任,规范学生外出审批,严格学生考勤管理。班主任要掌握每日学生到校情况,任课教师每节课前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未及时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掌握学生行动轨迹。宿舍管理员要按照学校管理制度,每天对寄宿生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学生不在校或非正常离校及时通报班主任开展处置。规范学生外出审批,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对接清楚,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家长接离学校。(牵头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学校)
(三)进一步强化家校沟通联系
各学校要强化家校沟通,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每日一案例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向家长普及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签订致家长一封信,明确家长是学生校外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让家长全面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采取家校群“每日一案例”方式,推送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溺水案件,提高家长对学生溺水事故的重视;定期在家校群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醒学生及家长安全注意事项。(牵头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学校)
(四)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六级六覆盖”基层网格员优势,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发生溺水事故时能够立即响应。(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河道周边安全隐患治理
水务局要根据《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属地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临河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指导集镇、村庄、学校等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河道沿岸管理单位设立公告牌,公告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管理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配齐必要的救生设备,排查辖区内危险区域竹竿、救生绳等救生设备是否齐全,防护栏、隔离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抓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交通运输局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救求生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水上救生救助、航行知识、船舶知识等水上安全知识宣传。认真排查辖区通航水域附近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乘渡摸底,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对渡口渡船设施不齐,对不适航的船舶,责令停航整改,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解决好学生回家返校工作。强化渡运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学生安全渡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七)开展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住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及时清除深基坑等施工场地的积水,做好蓄水池等设施的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对校园周边和人口密集区域的项目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切忌对停工工地不闻不问,做好围挡和标识、标牌、标语等警示防范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扎实开展常态化巡河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会同学校对辖区内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摸排,对辖区内河流、 沟溪、水库、山塘和水池水窖实行定人包保,利用乡镇“小喇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宣传提醒。组建“乡级”巡河队,在学生活动频繁区域和时段安排专人巡逻,对学生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乡镇(街道)政府要发动乡镇干部、社区干部组建“乡级”巡河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日常巡河,确保巡河工作常态化。(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开展应急处置和日常巡逻
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劝阻学生、未成年人下水游泳,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属地派出所)。
(十)强化留守儿童关心关爱
民政部门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要加强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与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各学校)
(十一)强化小型水域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小型水利沟、养殖池、蓄水池、鱼塘、水井等水域排查整治,督促管理单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村委干部、村民等在本地重点地点进行日常巡防。(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对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0月,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涉生溺水事故发生。(三)总结阶段:11月份,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抓实部门协同,落实工作责任,结合部门职责对本部门的防溺水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二)强化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学校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溺水高发期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开展处置工作。(三)强化信息报送。在发生涉水安全事故后,学校和村(居)委会要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上报属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教体主管部门,在后期处置过程中做好续报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事故处置结束后将详细情况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会同应急、教体、水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各学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市安委办将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