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试行)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进一步突显教育公平、高质量和意识形态安全,按照“校外治理、校内提质、管服并重、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全力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坚持“向45分钟要效率、向课堂要效果”,不断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建设“双减”达标学校。
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推动落实“双减”工作任务,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充分凸显,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二是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三是经过3年时间的持续整治,形成校内服务提质增效、校外培训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良好生态,建成县级“双减”达标市,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组织保障
(一)“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勇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国维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副 组 长:罗晓艺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华强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吴少平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学
张 娟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学
刘 霞 市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王真仁 市教育体育局科级干部
宋雪松 市教育体育局科级干部
叶邦林 市教育体育局科级干部
成 员:邱 丽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显红 市教育体育局党建办负责人
周 炜 市教育体育局人教股负责人
苟 浩 市教育体育局创文办负责人
周 礼 市教育体育局业务股负责人
葛云锋 市教育体育局法安股负责人
余 吉 市教研室主任
何 梅 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办负责人
陈 强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明祖友 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业务股,张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双减各项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校推进“双减”工作,定期向局党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各项决策部署,每年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调整优化“双减”工作政策措施、指导学校“双减”工作稳步推进、强化“双减”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全力推动赤水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双减”工作专班
组 长:张 娟
副组长:冯华强、王真仁
成 员:周 礼、余 吉、何 梅、葛云锋、陈 强、袁宜武、周禄坤、刘远彬
办公室主任张娟,副主任王真仁,成员袁宜武、周䘵坤、刘远彬、方小容、袁先德。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对接上级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专班,完成相应资料报送,负责赤水市级“双减”工作专题会议记录和涉及“双减”的会议研究议题材料。统筹全市义务教育校内外“双减”工作,协调各股室落实相应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工作提示。负责上级“双减”系统数据审核与报送。
(三)片区指导组
城区:组长陈高荣,成员方小容
中部:组长王真仁,成员袁宜武
西部:组长李民贵,成员袁先德
东部:组长叶邦林,成员周䘵坤
校外培训组:组长刘远彬,成员杨廷国
工作职责:各片区指导组深入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宣传国家和省市“双减”政策,定期进校调研学校“五项管理”和课后服务、校内减负等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学校科学制定“一案三表”(一校一案、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课外活动表),并按“一案三表”常态化落实工作。帮助学校提炼工作亮点,指导学校形成典型案例,帮助学校做好校内减负和课后服务外宣工作,各片区每周报送一篇典型信息。每个月向局领导小组汇报片区学校工作推进情况,为学校争取相应政策,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以片区为单位打造一个“双减”或课后服务县级示范校。校外培训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依法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维护青少年校外培训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督导检查业务培训。负责对接和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和环境治理,保障学生课后服务结束后校外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统筹作业管理。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健全作业管理有效机制和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对作业时间、设计质量、批改方式等的监督。将作业设计和试卷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和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坚决杜绝机械、无效作业和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纠正盲目、滥订教辅作业和试卷的错误做法。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责任科室:教研室、业务股、督导办)
2.严控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明确学科之间协调作业总量的责任人,做到课后服务后小学生不带作业回家,无晚自习的初中学生回家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有晚自习的初中学生晚自习后无作业。(责任股室:教研室、业务股、督导办)
3.用好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组织引导学生每天在家至少完成1项家务劳动,同时可开展阅读、文体活动等形式多样的非书面作业和学业学习。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家长要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切实保护孩子视力,要做好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责任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业务股)
(二)大力推进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
4.落实“5+2”课后服务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有需求的学生开展“5+2”(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工作。原则上,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责任股室:业务股、督导办)
5.落实“1+1+N”菜单服务。各义务教育学校按“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方案,从周一到周五每天为学生提供“1+1+N”菜单式课后服务。“1+1”为基础菜单服务,即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体育锻炼,确保实现作业“不回家”和每天锻炼1小时。在指导学生完成作业时段,要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特色菜单服务,即学校根据资源情况和学生兴趣、需求切实安排各类兴趣小组及(少年宫)社团活动,以特色菜单方式供学生选择,着力培养学生兴趣和特长。(责任股室:业务股、青少年活动中心)
(“1+1+N”:第一个“1”是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确保小学生不带作业回家,无晚自习的初中学生回家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有晚自习的初中学生晚自习后无作业;第二个“1”是指一定时间的学生体育锻炼,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能实现;“N”是指学校开设科技、文艺、体育、劳动、阅读、优秀传统文化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学校少年宫活动>菜单式学生“自选课程”供学生选择。)
6.规范课后服务管理。加强课后服务活动管理和质量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学校要及时将课后服务政策规定、时间、事项等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校减轻作业负担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具体举措。禁止利用课后基础菜单服务时间讲授新课、集体补课;禁止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和晚自习;禁止以任何理由诱导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或劝阻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禁止开展无序化、“放羊式”、低质量课后服务活动;禁止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课后服务;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凡进入学校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由教体局统一审核把关后并报遵义市教体局备案,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禁止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责任股室:业务股、法安股、青少年活动中心)
7.拓宽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中基础菜单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菜单中的兴趣小组、(少年宫)社团活动,一般由本校有相应特长、专长的教师承担,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探索实施“学长制”和教师+片区名师、教师+家委会、教师+社区服务、教师+第三方机构服务、教师+群团组织专家、教师+志愿者、教师+退休教师“1+7”育人模式,丰富课后服务人才资源。深化教育信息化改革,抢抓珠海帮扶机遇,指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丰富学生课后学习内容和渠道。(责任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人教股、教研室)(学长制:是指让高年级学生以身示范,带动低年级学生自我发展。)
(三)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校要巩固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品质学校创建,开展特色化教育,探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快同乡村教育振兴和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相结合,推动跨学段组建集团联盟。制定校长、教师等学校关键要素合理流动政策,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全面落实零择校、零择班“双零择”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迫使学生转学退学;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班额符合国家标准。从严处置学校违规招生和办学等方面的行为。(责任股室:业务股、督导办)
9.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研室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项目化推进“课堂革命”,强力打造“高效课堂”,向45分钟要效率、向课堂要效果。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构建学校课程体系,课程化推进校园足球全覆盖,提高全面育人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强化学校教研工作,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维方法,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所有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禁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责任股室:教研室、业务股)
10.大力创建特色学校。大力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更好地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特长培养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1项体育、美育或劳育专项作为特色项目加以打造,积极推动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做到资源配套、人人参与、课程推进、长期坚持,努力形成社会认可的办学成果和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特色。有条件的学校在1个特色项目的基础上,可从科技创新、劳动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红色文化教育、研学实践教育等方面再选择1个项目,形成“1+1”特色项目,推动学校更高水平发展。(责任股室:业务股、青少年活动中心)
11.丰富学生各类活动。围绕校园足球、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科创大赛和特色活动,科学设计、编制素质教育导向的县级活动,组织开展面向所有中小学校的县级活动和面向全体学生的校级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特长展示搭建更大平台。学校要重视体育、艺术特长生培养,有条件的村级小学和所有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及以上学校要做到校校有足球队、有合唱团和其他体艺特长团队,常态化开展训练和活动。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实践活动育人,每周集中安排半天校内校外综合实践、社会实践、劳动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创建赤水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品牌。(责任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业务股)
12.落实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责任股室:业务股、招生办、教研室)
13.推进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破除“唯分数”“唯升学”为导向,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式,建立更加全面和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每三年开展一次教育评价考核工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观,构建涵盖全学科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学校教育质量考评机制。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学校要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所有学科和课后服务教师的教育质量评价和绩效考评机制,构建覆盖全科、面向全员的学生学业评价机制。(责任股室:督导办)
(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4.严格规范管理。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强化培训收费监管。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加强常态运营监管和培训广告监管。全面落实培训服务行为“六严禁”,即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责任股室:法安股、业务股、教研室、督导办)
15.分类依法清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不能开展线上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责任股室:法安股)
16.延伸治理学段。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规定执行。(责任股室:法安股)
(五)全力建强师资队伍
1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生规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组织课后服务实情,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加大对体育、美育、科技教师和专长教师的进员力度。强化师德师风考评,聚焦立德树人、专业提升、骨干培养、体系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严禁在职教师(含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师)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责任股室:人教股、法安股)
18.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待遇。各校要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能按工作量、服务质量获得课后服务补贴,聘请承担课后服务的校外人员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落实农村学校走教的体艺专职教师和课后服务教师的补贴。要为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单独计算工作量,并作为课后服务补贴发放依据和职称评聘内容。要将课后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纳入评职晋级和评优评先,鼓励所有学科教师发展特长、专长,为学生课后服务提供师资支持。(责任单位:财务审计股、人教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纪律。学校严禁以“双减”和课后服务为由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在课后服务的日常管理中,各学校要组织管理人员、教师,邀请家长代表对课后服务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督,要将课后服务质量纳入教师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各学校要坚持先服务后收费,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待上级有关部门明确后,按规定开展经费收支。
(二)强化政策宣传。学校要做好“双减”和课后服务政策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争取社会各方协同支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委会、家长会等载体,向家长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理念和方法,阐释开展课后服务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关系,开展课后服务与提高育人质量的关系。
(三)科学制定方案。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课后服务“一案三表”,并将其纳入学校工作常规。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课后服务由家长或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审核、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与权利,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学校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课后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体育局要把“双减”和课后服务作为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考核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开展专项督导和常态化督导,重点对课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学生、家长满意度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校课后服务扎实推进。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本方案解释在市教育体育局“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明确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