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2026-01-29 15:00 字体:[]

一、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生活费资助,统一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资助发放,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支出型家庭困难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标准为8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400元/生.学期。县外、省外就读脱贫学生未得到资助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向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送《关于落实我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资助的函》提醒落实。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统一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资助发放,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支出型家庭困难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非寄宿生:小学312.5元/生•学期;初中375元/生•学期;县外、省外就读脱贫学生未得到资助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向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送《关于落实我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资助的函》提醒落实。

三、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免除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统一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资助发放,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省外就读脱贫学生资助,由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发放。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资助发放,标准为平均2300元/生•年,具体分为3个档次(一档2800元,二档2300元,三档1800元)。县外、省外就读脱贫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具体划分档次各地各校不一致。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省内就读学生:按学年向就读学校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直接按标准免除(补助)教科书费、住宿费,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省外就读学生:按学年向赤水市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发放资助资金,对申报办理超过学年发放时间的,予以补发。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统一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资助发放,标准为平均2300元/生•年,赤水市具体分为3个档次(一档2800元,二档2300元,三档1800元)。县外、省外就读脱贫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具体划分档次各地各校不一致。

2.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统一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资助发放,标准为2000元/生•年。县外省内就读脱贫学生未得到资助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向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送《关于落实我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资助的函》提醒落实。省外就读的不享受此项贵州省资助政策。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由就读学校组织评审和兑现。

4.雨露计划(中职一二年级):即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监测户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省内就读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直接按标准免除(补助)教科书费、住宿费,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省外就读学生,按学年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技工学校在人社部门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通过“社保卡”发放资助资金,对申报办理超过学年发放时间的,予以补发。

五、普通高校

(一)本专科(高职)

1.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雨露计划含监测户)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雨露计划含监测户)3500元/生•年。省内就读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直接按标准免除(补助)学费,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省外就读学生,按学年向赤水市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通过“社保卡”发放资助资金,对申报办理超过学年发放时间的,予以补发。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不超过20000元/生•年,研究生为25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X

赤水市政府

微信二维码

赤水市政府

微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