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0 16:00 字体:[]


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   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规范学生资助管理,  用实际行动兑现各级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   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国家审计指出,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存  在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影响了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   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  学生资助认定的精准度,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 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 认定等级

  各地各校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组成及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收入及负债情况、家庭突发情况、学生在校学习生 活消费情况等的基础上综合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

要经济来源的;        

2.烈士家庭生活困难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6.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7.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

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

8.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

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

9.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者,根据该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维持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因患疾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

4.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失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成员因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3.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学生;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自费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学生;

2.自费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学生;

3.自费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4.节假日等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高消费营业性场所的学生;

6.中职及以上学段,虽然家庭困难但不愿意参加或不能 认真完成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7.其它自费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8.存在虚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伪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生;

10.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未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

11.非全日制在校的学生;

12.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休学、入伍期间暂停申请认定资格。

五、 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相应资助。

(二)各地各校要在保障特殊困难学生等重点资助对象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按照《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要求,按比例提取事业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统筹政府、社会和学校等各种来源的资助资金,努力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三)学生资助补助转移支付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  政直达资金范围,各地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资金的分配、 拨付、使用、发放,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及时足额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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