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学校,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现将《赤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赤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方案
赤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赤水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赤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中央、省及遵义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综合督导体现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中,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的载体是《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定赤水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赤水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学校依据《学校章程》,认真编制和实施《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学校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管理改革创新,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聚焦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形成学校办学特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全市教育管理水平。
二、评价原则
1.规范性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2.发展性原则。学校重视不同阶段自身纵向发展,体现学校自主发展的理念,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3.主体性原则。学校是发展性督导评价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等工作机制的作用。
4.合作性原则。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属地政府、村(社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
5.激励性原则。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注重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发展中不断获取成功经验,调动学校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学校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中村级小学(含幼儿班)、教学点纳入各中心学校督导评价范围。评价周期为“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2025年12月)。
四、评价指标
(一)指标依据:《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赤水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贵州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指标(2011年试行)》《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2014年)》《贵州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2018年)》以及国家、省、遵义市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等。
(二)指标分类
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个部分,评价指标总分为1000分,其中,“基础性指标”占600分,“发展性指标”占400分。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见附件4)。
1.基础性指标:充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学校有效落实,确保学校依法办学和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是所有学校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对学校一种规范上的引导,体现基础性、强制性、统一性。
2.发展性指标:学校按照“发展性项目”指南,反复论证,民主决策,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作为载体,体现校际间的差异性和学校的自主选择性,学校形成“一校一指标”,引领学校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强调学校个性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发展规划阶段(2021年1—8月)
科学制订、评审和认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此阶段评价占五年综合督导成绩20%,并纳入2021年度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过程性评价阶段(2021年9月—2025年8月)
学校要加强过程督导,确保发展规划按时实施,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因客观情况变化必须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调整的,学校提出调整报告,送督导室审核备案。
学校每年开展年度自评工作,撰写年度自评报告,客观评价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导室组织年度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三年中期督评。此阶段评价占五年综合督导成绩30%,并纳入每年度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终结性评价阶段(2025年9月—12月)
督导室根据学校的自评报告和过程性评价情况,对学校进行终结性评价,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公布督导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申报新一轮学校发展性指标。终结性评价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此阶段评价占五年综合督导成绩50%。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提升主体能动意识。各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和自评制度,要将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自评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要内容,要将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与教师,定期通报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发展规划目标的达成度。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办法、发展性督导评价办法和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见《赤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手册》。
(二)责任区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积极主动服务区域学校现代化发展,认真研究制约学校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指导区域学校编制、审核、实施《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并做好督导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督导评价工作。
(三)责任督学要参与学校发展。各责任督学要落实监督指导职责和增强服务意识,参与挂牌学校编制、修订、完善《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督促和指导挂牌学校有效实施发展规划,定期参与学校自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工作。
七、结果运用
(一)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0分以上)、良好(800分—899分)、合格(600分—799分)和不合格(600分以下)。
(二)在年度内学校有以下“警示性”问题的予以处理,第1条“一票否决”,其他条款一条扣20分。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
2.学校教职员工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校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或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影响的;
4.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学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连续三年下降的;
7.学校实施发展规划的自评材料、整改工作弄虚作假的。
(三)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评先选优、校(园)长任期考核、绩效奖励、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督导评估报告向全体教职员工传达,作为改进工作、凝聚人心、推广经验、宣传学校、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编制新一轮《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