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内部督导工作。深入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对照督导提纲组织学校自查自评,督促学校相关部门落实问题整改,做好学校内部督导工作。
(二)负责学校与教育督导部门联络工作。及时与督导办和责任督学联络,对督导部门反馈的督导结果报告学校,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整改报告,按时完成督导平台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经常了解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学校督导员制度。为深入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丰富挂牌督导内涵,搭建学校和教育督导部门沟通渠道,强化学校自我监督、自我提升、自我发展,学校要为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学校督导员是学校内部督导人员。在中小学(幼儿园)配备督导员,在学校校长(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校长(园长)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
(三)学校督导员实行考核聘任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年度实行考核,对优秀督导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取消学校督导员资格,重新考察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