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赤水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22 09:05 字体:[]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制度。

一、教育督导“三五工作法”

(一)每月责任区工作

1.每月组织责任督学培训学习工作会1次以上。

2.每月(次)对责任区挂牌学校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

3.每月(次)责任督学推门听课(评课)4节以上,参与教育教学活动1次以上,在挂牌学校工作时间0.5天以上。

4.每月(次)责任区教育督导工作简讯简报1篇以上。

5.每月(次)完成督导平台、《责任督学工作手册》等。

(二)每学期责任区工作

1.每学期召开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总结会1次。    

2.每学期召开挂牌学校督导员工作会1次以上。

3.每学期责任督学列席挂牌学校工作会1次以上。

4.每学期督促挂牌学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2次以上。

5.每学期征求挂牌学校“需求式”督导意见1条以上。
    (三)每年度责任区工作
    1.每年度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测1次。

2.每年度组织教育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1次。

3.每年度每位责任督学开展督学讲堂1次以上。

4.每年度每位责任督学撰写督导案例1篇以上。

5.每年度责任区总结推广督导经验1篇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主任负责制。责任区实行主任负责制,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负责责任区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培训学习、岗位牌更换等,完成督导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报告制。责任区办公室每月(次)制定《教育督导责任区主要工作安排表》上传督导平台,每月(次)报送督导报告,完成相关督导平台内容和相关表册资料,送督导办主任和分管领导阅。

(三)考勤备案制。常驻在督导办和责任区办公室的责任督学属在编在岗在职人员,按照市教育局机关的相关管理制度,参加机关相关活动,由督导办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经批准还可到学校兼任相关学科课程。上班期间坚持每天考勤,按时签到签离(其中责任区办公人员上午8:30签到,下午可提前到5:00)。请假(休假)须书面(可以网络传送)经责任区主任同意后送督导办,由分管领导审批。责任督学到责任区办公或到挂牌学校工作要如实做好登记,不得随意休假,寒暑假单独报批。

(四)年度考核制。聘任的专兼职责任督学,编制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制。一是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二是参加督导室组织的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对优秀责任督学进行表扬,对合格以上的编制不在局机关的责任督学给予工作补助。工资结构中已享受农村教师补贴的责任督学,在责任区办公享受相应的农村教师补贴。兼职责任督学根据督导办安排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五)经费保障制。市教育局年初预算责任区办公经费、差旅费拨付相关学校。责任区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水电气费等由责任区办公室所在学校提供,责任督学工作差旅费,经督导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在市教育局机关或者在相关学校报销。

(六)督导廉洁制。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认真督导,廉洁督导,规范督导,学校食堂就餐,安全使用车辆,规范支付费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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