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遵义市公办学校考核指导意见》(遵教发〔2018〕1号)《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公办学校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赤府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尊重教育发展和学校办学规律,切实转变学校管理理念和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为全面实现我市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督导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考核,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过程与目标考核并举的原则。
三、督导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村级小学、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重点对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属学校、公办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抽查部分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软石学校、千艺幼儿园等民办学校实行年审综合督导教育教学工作。
四、督导时间
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成立综合督导组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工作,采取平时经常性督导和年度综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计算学校综合督导成绩。
五、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为学校党建、教育质量、安全管理等,共计1000分(详见附件2)。
六、督导结果
(一)学校等次
督导学校结果设一、二、三、四个等次,其中一等次占20%,二等次占60%,三、四等次占20%;900分以上可评为一等次,800分以下评为三、四等次;同学段学校不足3所的,由综合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导结果确定等次。其中贵州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比县级示范幼儿园高20分参与评定等次;一类学校的综合督导成绩高于二类学校的综合督导成绩的第一名,可评为二等次。
1.幼儿园(18所)
(1)贵州省县级示范幼儿园(13所)
金华幼儿园、大同幼儿园、宝源幼儿园、复兴幼儿园、丙安幼儿园、两河口幼儿园、元厚幼儿园、葫市幼儿园、旺隆幼儿园、天台幼儿园、 石堡幼儿园、长沙幼儿园、白云幼儿园
(2)贵州省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
市中幼儿园、文华幼儿园、长期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官渡幼儿园
2.完全小学(12所)
(1)一类学校(3所):赤水一小、赤水二小、赤水三小;
(2)二类学校(9所):大同小学、复兴小学、旺隆小学、葫市小学、元厚小学、官渡小学、长期小学、长沙小学、石堡学校
3.初级中学(9所)
文化中学、赤水四中、赤水五中、赤水六中、赤水七中、赤水八中、赤水九中、葫市中学、长期中学
4.九年制学校(7所)
育才学校、文华学校、天台学校、宝源学校、两河口学校、丙安学校、白云学校
5.普通高中学校(2所)
赤水一中(省级示范)、赤水三中
6.中等职业学校(1所)
赤水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
7.特殊教育学校(1所)
赤水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结果应用
1.学校督导结果一、二、三、四等次分别对应绩效等次A、B、C、D四个等次,分别赋以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量等次系数和校长津贴等次系数,即A等1.2、B等1.0、C等0.8、D等0.5,其中D等次不享受校长津贴。
2.学校督导结果作为2020年度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园长)考核等次、评优评先、校长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3.学校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D等次: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开除党籍或工作籍的;
(2)学校教职工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开除党籍或工作籍,并被刑事处罚的;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信访舆情事件受到处理的;
(4)学校主要领导对督导工作不重视,在督导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赤水市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考核细则.docx
赤水市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创文工作考核细则.docx
赤水市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考核细则.docx
赤水市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加分项目考核细则.docx
赤水市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与质量考核细则.docx
赤水市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