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长沙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
  (二)范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镇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镇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长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执法及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信息、项目及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统计信息、公共服务、社会公益等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发文日期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三、获取方式

长沙镇人民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长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层面的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范围参见《长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⑴机构信息类: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自身建设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⑵政策文件类:包括本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地方规范、政策解读等信息;

⑶规划计划类: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县域性规划、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信息;

⑷工作信息类: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工作进度、领导讲话、会议信息、大事记、议案提案、其他信息;

⑸人事信息类:包括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⑹财政信息类:包括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情况、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资金信息;

⑺公共资源信息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征收征用及采矿权出让等信息;

⑻执法及监督检查类: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有关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办理情况;

⑼项目及城乡建设类:包括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及城乡建设等信息;

⑽应急管理信息类:包括应急动态、应急预案、预警公告、突发事件、应急文件及应急演练等信息;

  ⑾统计信息类: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及统计公报等信息;

  ⑿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考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信息、交通出行、其他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⒀社会公益类:包括公共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援助等信息。

2.公开形式

    以长沙镇政务公开栏形式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在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限延长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长沙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长沙镇政府办公室,长沙镇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各相关单位的受理机构,各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长沙镇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机构表”。受理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申请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长沙镇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受理程序

⑴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长沙镇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各部门各单位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赤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⑵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资料

1)《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chishui.gov.cn/index.html)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5.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申请收费。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长沙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名称:长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2951002;通信地址:赤水市长沙镇建强路95号;邮编:564705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长沙镇司法;联系电话:0851—22951002;通信地址:赤水市长沙镇建强路95号;邮编:564705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赤水市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长沙镇法官工作站;联系电话:0851—22951002;通信地址:赤水市长沙镇建强路95号;邮编:5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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