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7号)精神,制定本申请办理流程。
一、核实拨付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补贴对象
今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所称“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三、补贴条件
1.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今年新吸纳省外返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2.返乡农民工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属补贴范围;
3.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新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申请补贴当月仍在岗。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省外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五、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街道(乡镇)或经济开发区经办机构申请。
(二)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应为遵义户籍或婚入遵义市人口,婚入遵义市人口户籍未转移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省外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返乡前工作单位银行代发工资短信截图、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记录、加盖原所在单位印章的工资发放单、原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四项之一;(2)本人不能提供第(1)项所列依据的,提供经村居委会确认的务工人员省外务工返乡人员承诺书;
6.新吸纳就业证明。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以下资料或信息:(1)银行代发半年工资工资流水(或经员工签字加盖印章的工资发放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7.经营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属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补贴核实拨付流程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街道(乡镇)或经济开发区经办机构对收到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
2.县级人社部门收到街道(乡镇)或经济开发区经办机构初审的申报资料后进行复核;
3.县级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5天);
4.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