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全镇具有养殖意愿和养殖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
二、奖补范围。奖补对象在2023年10月1 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增饲养的生猪、牛羊、家禽和种植的红托竹荪。
三、奖补条件及标准。
1.时间节点。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
2.补助标准。生猪:新增购买(含自繁自养)的仔猪饲养2个月以上,每头补助500元;肉牛:新增购买(含自繁自养)犊牛饲养3个月以上,每头补助5000元;新增购买能繁母牛饲养6个月以上,每头补助6000元;能繁母牛(见犊补母)产1头牛犊对母牛补助2000元;新建、改建、扩建肉牛养殖圈舍,要求坚固结实,配套完善干粪堆积场地和化粪池等粪污治理设施设备,在投入使用后一次性补助200元/平方米;肉羊:新增购买(含自繁自养)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每只补助400元;家禽:新增购买(含自行孵化)鸡苗、鸭苗、鹅苗(验收时成活率达80%以上),每羽补助10元;红托竹荪:栽种红托竹荪每棒补助2元。补助发放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四、补栏补种模。新增养殖的猪牛羊禽可以由补助对象自行购买补栏,也可以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购买补栏;红托竹荪菌棒由农户自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