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指为招商项目引进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并经确认的引资人。引资人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等法人组织、其他组织机构、自然人。
二、奖励条件
(一)凡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贵州省、赤水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2. 引进资金系引入赤水市以外资金。
3.招商引资成功后,在赤水市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产业项目。
4. 申领奖励的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产运营的项目。
5. 产业类项目引资金额须在500万元以上(引进国外、境外资金,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6. 项目引资人未收取项目投资方或资金接收方佣金。
7. 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的。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 基础设施(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煤矿项目。
2. 凡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或超出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奖励条件的招商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引进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5000万(不含5000万)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人0.5万元;引进投资额5000万(含5000万)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1次性奖励引资人1万元;引进投资额在1亿(含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人2万元;引进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人3万元;
(二)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分别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均以人民币计。
四、奖励资金来源
由镇级财政纳入预算。
五、引资人申报及认定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资人,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或合同协议签订前),凭以下材料到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经发办)领取并填写《长沙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申报登记表》,办理引资人申报登记手续。
1. 项目投资者、招商受益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或证明;
2. 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如投资者、招商受益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资人,视为一个引资人团队。
六、奖励项目认定
(一)项目投产经营认定
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依据进行认定。
(二)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
项目竣工投产经营后,引资人以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固定资产统计报表、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建筑业缴税凭证等相关材料为依据,向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经发办)申请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认定。
七、奖励申领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完成申报登记手续的引资人,在所引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后,由引资人到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经发办)领取《长沙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奖励申领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由项目投资人及招商受益者出具确认意见。
(二)引资人将《长沙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申报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统一报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 《长沙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申报登记表》;
2. 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复印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及项目投产经营证明(按本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
5. 招商受益方出具证明;
6. 项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 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股权变更等类项目,引资人另需提供资产部门(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获奖人及获奖金额由长沙镇人民政府审定。单个项目奖励资金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镇党委审定。
八、奖励兑现
(一)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奖励的回复。对审核同意拟奖励的项目及引资人名单、奖励金额等在镇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奖励。
(二)镇财政所对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设立专账进行管理。
(三)向引资人兑付奖励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引资人团队申领奖励的,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金的分配由引资人团队自行商议。
(五)奖励资金须由引资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在公示后6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引资人按本办法获取的奖金属于合法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引资人获得的奖金收入应依法纳税(由奖金兑付部门代扣代缴)。
九、奖励工作的管理
(一)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工作由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对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全部奖金外,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行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招商引资奖励一年兑现一次。
(二)引资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者镇招商引资工作组,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第三条奖励标准100%奖励给单位或工作组,作为工作经费。
(三)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社会自然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第三条奖励标准100%奖励给引资人,奖金由引资人自行支配。
(四)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1月1日后签约的项目。
(五)本办法由长沙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