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二条 各涉及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复兴镇信息网页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页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页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各街道办的要求;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镇政务信息公开党政办公室定期同各办公室沟通,定期与各办公室确定一次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办公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工作程序与时限
1.镇各办公室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党政办进行审核;
2.镇政务公开责任分管领导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3.镇政务公开责任分管领导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党政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公室信息员负责网上发布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