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大同镇行政区域内由大同镇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是指导全镇各级、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职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协助分管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镇政府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党政办、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履行值守职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应急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按照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以下各专门指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镇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镇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镇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镇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大同供电所。
镇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传染性疾病和疫情、重大食物性中毒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大同卫生院。
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狂犬病等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镇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赤水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
2.3村级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社区)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发生突发事故的部门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本预案所包含的风险种类:
①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灾害等。
②生产安全事故类。生产企业、特殊行业经营部门、交通运输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等。
④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学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因信访问题引发集体非法聚集越级上访的群体性事件等。
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发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2监测预警
全镇要充分运用87个组级网格安全员、地灾监测员、水库监测员、水位监测设备等人和物开展预警监测,一旦发现突发事故,第一时间向村、镇报告,镇应急办负责收集、研判、处理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并及时上报事件发展处置情况。
3.3预警响应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苗头,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镇村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村居及时如实地向镇政府作客观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一般事故及以下的,在15分钟内电话报送,产生1人及以上死亡的,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居、部门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镇应急办。
(1)党政领导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3)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5)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5.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时,启动本级预案。按照规定的职责,指挥领导、各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危害基本消除后,按程序报批终止应急响应。
5.2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镇政府和镇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被破坏的环境及时恢复原状。
5.3处置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故发生行业指挥机构牵头,组织各部门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突发事件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反思不足和提炼处置经验。
5.4处置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自我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镇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医护人员、镇干部、镇应急分队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民兵预备役人员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村(社区)委会也要组建相应的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建立健全全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2物资保障
镇党政办牵头,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7.3资金保障
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准备金,列入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财政预算。
7.4科普宣教
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居、各单位配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7.5应急演练
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镇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并报市应急局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行业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因人事变动、分工调整,人员发生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文调整。
9.附件
9.1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9.2大同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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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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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
Ⅰ(特别重大) |
Ⅱ(重大) |
Ш(较大) |
Ⅳ(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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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事故。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在遵义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赤水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