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
一是全域无酒驾:村民朋友们,再次跟大家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要注意“隔夜酒”(很多人都是这样被查到酒驾的)。大家不要觉得我们不是城区,就不会有人来查,相反的是,现在交警更多查的都是农村道路,而且是24小时都在查车。
现在给大家通报一下:2023年1月至10月20日我镇共被查处46人,其中民族村15人,大同社区14人,华平村5人,天桥村7人,四洞村2人,两汇水村2人,古镇社区1人。刚刚大家听了通报的数据,大同社区、民族村酒醉驾现象较高。现在再跟大家讲一下酒醉驾违法的成本,饮酒驾驶:罚款1000以上2000以下,扣12分,暂扣驾照6个月,重新考科目一;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能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二次酒驾:罚款1000以上2000以下,吊销驾照二年,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这样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
典型案例:我镇村民李某某在2月19日驾驶摩托车于赤叙线9公里500米被交警四中队查获,经查李某某属于二次酒驾,被依法判处行政拘留3日,罚款1720元,吊销其驾照。
二是驾驶员开车要把安全带系好,骑车的要戴好安全帽,摩托车、电瓶车不能违规加装雨棚,被交警抓到既会没收雨棚也会进行罚款。大家有这种情况的,自觉的把雨棚拆了,上路被查到就得不偿失了。保险到期的要及时续保,买一份保险就是给自己买一份平安。竹原料运输车辆不能超高、超限、超载,更不能带人,现在最新要求是运输车辆只能坐一个。
三是各位村民朋友,根据上级最新要求,请大家回去排查一下自家屋头的摩托车、电动车还有没有未上牌照的,如果大家还存在这样的情况,请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按照要求去交警部门进行上牌,现在交警部门正在查处这类违法行为,大家还是把工作做在前面,免得被查到了既要罚款,还是要按照要求进行上牌。
(二)关于消防安全
目前天气逐渐降低,烤火、烤笋子的现象增多,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风险在上升。大家一定要排查家里面的老旧线路,该换的要及时换了,注意家中用火用电安全,要做到人走电断、火熄,坚决避免家中烧起火,还要出去跟别人闲聊的现象。如果遇到了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组长、村委会、大同消防队打电话,大家记一下大同消防队的电话085122911622,有什么情况就及时向村委会、镇消防队反映,便于我们快速处置。
典型案例一: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50分左右,贵州省黔东南雷山县西江村发生一起火灾。农户木屋过火2栋,过火面积450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不幸遇难,6人受伤。
典型案例二:2023年8月18日凌晨1时2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肇兴村“梦幻肇兴”客栈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40平方米,事故造成9人不幸遇难,2人受伤。
(三)农业安全
1.农机车安全。农机车按时审车、按时年检、对到达使用年限的农机车,要按时报废。假牌假证、套牌车严禁运营,并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进行报废处置,将报废车辆的相关证照上交。严禁在已经对农机车进行“清零”省份购买车辆。如购买后按假牌、套牌车辆处置;禁止农机车辆驾驶员酒驾醉驾,坚决杜绝驾驶员吸毒驾驶车辆。
2.沼气池安全“四严禁”。一是严禁私自揭盖检查;二是严禁私自维修改造;三是严禁私自下井清池;四是严禁池边使用明火。
3.农药安全。一是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除草剂。二是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规范喷洒农药,不得超范围使用。三是农药包装物要进行回收至唐小华农资店,不能随意丢弃。
(四)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秸秆是指对玉米、水稻、油菜、谷物、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竹枝竹叶,林下附作物、竹叶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市城乡区域,禁止任何单位、群体及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尘,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对眼睛、鼻子和咽喉产生不良刺激,容易引发咳嗽、胸闷、流泪等不良反应,引起支气管炎等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威胁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处罚条款: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林木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案例:2022年5月4日下午,民族村12组曹某某,违规在土头烧荒,引发森林火灾,后被行政处罚500元,并赔偿烧毁竹林1万余元。2023年2月大同镇大同社区14组村民王某某违规在田里烧灰积肥按村规民约处罚500元,2023年5月华平村15组张某某违规农事用火按村规民约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