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诋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2.扰乱公共秩序或公然无理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存在越级上访、违法上访、煽动串连现象或者因信访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不实言论或者不配合解决辖区内网络舆情的;
6.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或者组织、参与不文明婚闹、丧闹的;
7.出现林区野外用火或者因管理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
8.被电信诈骗或者参与诈骗活动的;
9.不支持项目实施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无理阻挠实施进度的;
10.不积极响应政策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情况的;
11.有发生酒驾、醉驾、毒驾等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
12.拉帮结派,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的;
13.存在乱搭乱建或者非法侵占集体和邻居地权物权现象的;
14.在家庭成员中存在适龄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出现辍学、失学等情况的;
15.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活动的;
16.参与色情、赌博、吸毒、种毒、贩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
17.发生婚恋纠纷或者出现“民转刑”案件的;
18.存在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或者扬言报复社会等情况的;
19.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20.不按照规定参与村级组织活动或者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