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倡导移风易俗,乡风文明

发布时间: 2023-11-07 11:26 字体:[]


1.“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坚持“先申报、后实施”原则,及时到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申报备案(红事提前10天内申报、丧事在事后5天内报备),并签订抵制低俗婚闹、滥办酒席承诺书。聘请歌舞表演队的,应向镇科宣中心报批。每桌餐标农村每桌不超过280元(含香烟、酒水等),城区每桌不超过380元(含香烟、酒水等),非亲人员随礼不超200元,宴席不超过30桌。如有群众违规办酒,请您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或向大同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851-22911036),请大家互相监督。

2.丧事简办。杜绝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吹奏鼓乐、高音播放哀乐。严禁在道路两旁撒纸钱、焚烧冥币、大肆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丧事办理轻车简从,随行车辆不超十辆。遗体停放时间不超3天,其中治丧时间不超过2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申报备案后遗体停放时间不超5天,其中治丧时间不超2天。

3.婚事新办。提倡1天办清婚事。杜绝高价彩礼、讲奢华、互攀比、爱招摇的婚事,自觉抵制婚车成串(不超10辆)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等不良现象。坚决打击低俗婚闹行为。

4.墓地选址管控。遵守“墓地八个不能选”(耕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路两侧管控区、城乡建设规划区、有争议的地域内不能有墓地)要求。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不超1平方米,农村埋葬遗体单墓不超4平方米、合墓不超6平方米。如出现“活人墓”“豪华墓”,将被处罚金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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