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文明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0-16 18:15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转变乡村社会治理方式,调动全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文明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乡村振兴“十个一”工程为目标,以“十无一讲一创”为依托,以文明农家创建为载体,以文明积分为抓手,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2023年,以文明积分为载体,通过“励志超市”建设,开展积分评比,兑换奖励物资,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育群众形成热爱家乡、保护环境、爱护卫生、崇德向善的自觉性,提高群众对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环境卫生整治、公益事业建设等的参与度,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2024年,巩固文明积分制管理成果,引导群众用积分记录善行、用行动传递文明,培育文明新风尚,实现“引导一名群众、带动一户家庭、影响一个农村、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全镇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在本村(社区)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村(居)民参与文明积分制管理。

(二)积分项目。积分项目确定为圆梦使者、扶贫帮困、心灵呵护、花蕾行动等9大类22小项。各村(社区)可结合本村(居)规民约、中心工作实际,按实际情况增加积分项目或分值,建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并上报党建办进行备案。

(三)积分分值。每户的文明积分由“基础评分”+“志愿服务积分”两部分构成,“基础评分”按照“大同镇人居环境整治评分细则”每季度入户进行评分,连续两季度评分达85分以上即可参加积分兑换活动。“基础评分”按两季度评分平均值按评分1分折换成平台积分0.1分累积进入积分账户。“志愿服务积分”可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获取累积。

(四)积分管理

1.明确镇村职责。镇党委政府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村(社区)“两委”履行管理主体职责,由村(社区)“两委”班子组建积分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积分评议小组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牵头,选取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村(居)民代表共5人组成,负责对积分事项进行评分记录并签字确认。监督小组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选定3人组成,负责积分评议、兑换、公示等监督工作。

2.规范评定积分。各村(社区)按照积分管理制度,由积分评议小组按季度逐户开展检查,分类别分项目开展评分,与镇级中心工作同步开展,并结合评议小组成员走访了解、上级检查发现、群众反映与报告、群众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积分。村(社区)“两委”每月10日前更新上月积分情况,定期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院坝会、公示栏、微信群等途径公示积分情况,公示结束后由积分评议小组登记每户积分手册并录入积分管理台账,结合积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文明农家评选。文明积分手册由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格式,印制后分发至各村(社区),文明积分手册的积分与兑换由村(社区)负责同志进行登记、兑换,积分制台账由村(社区)负责同志电脑录入,同步进行登记管理。

(五)积分结果运用。积分奖励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两类,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适用范围由村(社区)“两委”根据村(社区)情况决定。村(社区)家庭成员个体积分汇总为家庭户总积分,家庭户总积分用于兑换物质奖励。

1.兑换物质奖励。凭家庭户总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原则上按照1个积分对应相当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兑换物品。各村(社区)积分兑换原则上实行“一月一兑”,也可以“数月一兑”,兑换活动于每月最后一个赶场天在古镇社区“励志超市”开展兑换活动;对于未兑换的积分可累计到下月,实行积分滚动结存;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清零当前积分,并取消当年兑换资格。

2.精神激励。家庭年度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社区)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文明农家创建等系列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0月10日前)。各村(社区)以院坝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文明积分制管理细则等宣传,并以户为单位发放《文明积分手册》,实现人人参与、人人讲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10月10日—12月20日)。各村(社区)以网格为单元,以村(社区)干部包片、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为成员开展上门指导,每月召开村(居)“两委”会研究并公示积分情况。

(三)活动开展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各村(社区)评议小组对每户家庭文明积分统计情况开展评分,监督小组对照文明积分细则对每户文明积分进行验收后,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院坝会、公示栏、微信群等途径公示积分情况,公示结束后录入管理台账并报镇党委复核。复核结束后,各村(社区)开展积分兑换;各村(社区)用好“红黑榜”,对文明积分前十名的在红榜进行表扬。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2024年12月底)。各村(社区)建立文明积分制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积分活动,进一步巩固成效。

五、资金来源

各村(社区)通过发动社会(乡贤人士)捐赠、帮扶单位赞助、村集体收益调配等方式筹措资金,统一归集镇级“励志超市”基金池。古镇社区“励志超市”作为镇级“励志超市”积分物品兑换点,每积一分抵现金1元(不能兑现金),兑换相应积分的物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文明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和各驻村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纪委办、社事办、综治中心、科教中心、农服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文明积分制管理工作,组建积分制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将积分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运用积分制实现党的主张和农民意愿有机统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社区)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文明积分制管理夯实物资基础。发动社会企业、民间组织、爱心人士参与到文明积分中来,开展爱心捐助等,建立可持续稳定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通过村(社区)小组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村通”小喇叭等形式广泛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对积极参与、全年积分较高的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正面引导,同时对参与度不高、积分靠后的进行反面曝光,倡导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文明实践积分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加大督查考核。镇纪委办联动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文明积分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敷衍、流于形式的村(社区)要及时通报。对推行积分制工作成效显著并总结出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村(社区),镇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并将文明积分管理纳入镇级对村级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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