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大同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何 亮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 李明波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主 任: 全剑飞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袁玉菊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肖诗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 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袁中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少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德康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 杨 柳 镇党政办副主任
宋婧霞 镇党建办负责人
颜炫宇 镇经发办主任
丁 盛 镇社事办主任
汪 珊 镇卫计办主任
王润秋 镇村建中心主任
梁 峰 镇农服中心主任
黄琳琳 镇科宣中心负责人
陈 劲 镇林业站负责人
刘 双 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所长
周守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同分局局长
罗太寒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分局局长
明洪亮 大同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 羽 大同片区水务站站长
何 健 大同自然资源所所长
谭雪林 赤水五中校长
张建强 大同小学校长
韩甜蜜 大同幼儿园园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卫计办,李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向静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如有人事变动,新任职同志对应接替,不再另行下文调整。
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在疾病防治工作中,传统的爱国卫生组织发挥了应有作用,新时期要结合疾病防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深入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共同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的主题,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
2.加强本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
3.按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部门本行业贯彻落实镇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好各自己工作职责。
4.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
制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加强疫情防控,落实工作任务。
5.积极开展本单位、本行业爱国卫生活动,树立爱国卫生先进典型,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二)单位职责
1.卫计办:负责牵头制定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日常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好集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卫生村创建与巩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爱国卫生工作。
2.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导并做好我镇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重大疾病各项指标落实,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免疫规划等指标到达国家卫生乡镇复审要求。
3.党建办:将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的宣传内容以及国家对民众实施公共卫生关怀政策的宣传作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组织协调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的知识宣传及报道工作。督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职能部门授权,准确、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
4.经发办:将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从事公共卫生的防治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卫生健康基本建设计划,分期实施。
5.学校:负责加强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健康知识和心理素质。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生入学查验免疫接种证工作;协助开展学校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支持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预防控制疾病的相关工作措施。
6.派出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打击非法采血和非法行医活动;发生重大传染病时,指导、协调传染病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治安秩序维护以及道路交通管控疏导工作。负责对被羁押人员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患有可能严重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的被羁押人员,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和治疗。
7.自然资源所:根据公共卫生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用地,负责做好用地报批服务和指导工作。
8.村建中心: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做好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当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等发生或流行时,配合开展运输检疫和查验工作,并协助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人员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优先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违法运输,严禁未检疫动物、家畜和畜产品输入到我镇。
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同分局:负责依标准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集镇主次干道、街巷路面清理,负责提升集镇装灯率和集镇群众满意率,做好垃圾中转站和公厕保洁,街巷路面保洁时间和运营管理的行业指导。
10.水务站:积极发展公共供水事业,组织指导和监督集镇集中供水卫生安全管理,保证集镇居民用水安全卫生。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扩大农村自来水覆盖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改善农村居住水环境。做好集镇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11.农服中心: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健康教育,落实健康促进行动有关工作。根据全镇公共卫生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农村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的联络与协调;负责全镇乡村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环境和厕所革命。组织、监督镇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12.科宣中心:将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宣传纳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工作内容,经常性宣传重大疾病危害和预防知识。负责对出境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旅游者到疫区旅游。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黄金周期间对游客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坚持体育与卫生健康相结合,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预防疾病发生。指导并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会同宣传、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部门,在职工、青少年、妇女中开展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的普及教育,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和行为,做好相关卫生防病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对重大传染病患者和艾滋病高暴露人群的帮教工作。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中传染病人、精神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的合法权益。在职工、青少年、妇女中,发展与组织专业志愿者对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及感染者和精神病病人等进行关怀与帮助。
13.市场监管局大同分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引导开展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对重大疾病防治的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生物材料以及一次性输液器的审批、质量监督检查和法定标准的监督实施。
14.社事办:负责对居民中的检疫传染病和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死亡后尸体火化的监督。
15.各村(社区):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控烟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