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赤人社通〔2020〕37号)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并对聘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决定从2024年10月15日起聘用何鲤同志为我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何鲤同志聘期为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期满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赤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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