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大同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7-17 15:14 字体:[]

当前我镇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春耕、备耕、生产生活、旅游踏青等农事用火、生产生活用火、进山游玩用火等行为时有发生,为有效应对当前森林防灭火严峻形势,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格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按照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违规生产生活用火、民俗用火等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协调监督成员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各村(社区)、林场及相关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联系气象局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根据天气条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做好农事用火宣传工作;推广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引导改变传统刀耕火种习俗,规范林缘周边焚烧秸秆等农事用火行为。

(二)农业农村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牵头总抓全镇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接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收集汇总各村(社区)、林场及相关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相关数据;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林场开展专项行动。

(三)派出所。侦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打击处理妨碍森林防灭火工作违法行为。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规野外用火和其他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禁火令》的行为;及时反馈监管执法工作动态和相关数据。

(五)公共事务管理办.负责规范公墓、殡仪馆及烈士埋葬点祭扫等用火行为管理,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墓区祭祀用火管理,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险。

(六)各村(社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各村护林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综合执法分局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压实村(组)森林防火职责;加强防火工作机构和队伍;推广利用村规民约惩戒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强农村生活用火管理工作。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

1.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由辖区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组织综合执法队、农业农村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村(组)等有关单位人员深入到林区,田边土坎及墓葬等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2.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共事务管理办等单位相关人员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行动见效果。

(二)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重点检查各村(社区)贵州省总林长《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赤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二)打击整治违规农事用火。重点检查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田间垃圾、烧荒等农事用火治理源头管控情况。

(三)打击整治违规祭祀用火。重点检查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开展情况,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管控情况。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查处情况。

(四)打击整治违规生产性用火。重点检查治理村(社区)委会、对个人和单位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管理落实情况。对携带火种物品进入林区依法依规收缴及发现违规火灾隐患查处登记情况。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打击其他非生产性违规用火。重点检查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情况;玩火弄火、军事训练和演习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查处情况;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六)打击整治其他违规用火。重点检查治理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监管问题。

(七)排查整治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检查各乡镇(街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军事设施、危化品仓库、油库以及重点区域落实防火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八)强化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提高火案查处率;对故意纵火、失火人员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五、工作原则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村(社区)支部书记领导责任。各单位加强协同配合,衔接好“防、救”的责任链条,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火案查处。各村(社区)、各单位加强协调推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敢于较真碰硬,严肃追责问责。在高火险期禁火期违规违法用火的一律按最高标准处罚,造成森林火灾发生的一律严惩肇事者,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者,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加大惩戒警示力度,并予以曝光,以达成处理一人、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震慑违法用火行为,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效率。

(三)强化联动协同。加强森林防灭火信息共享和联动,涉及火情信息上报,与农业农村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口径保持一致,派出所接警信息同步推送林业站调度核查,实现工作信息及时共享。共同开展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定时开展联合会商,研判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预警提示信息。督导组在督导检查时,发现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导组要细化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行动期间,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督导组要对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全面实施责任倒查,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肃问责。

(二)注重工作成效;督导组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顶格处罚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的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完善并实施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特点规律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10月2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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