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防控较大农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力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畜禽水产安全事故,减少农机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镇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抓工作重点
切实开展农业生产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排查演练成为抓安全生产的动态、严管重罚成为抓安全生产的常态、督查追责成为抓安全生产的机制”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抓实农机安全、畜禽水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等工作,力争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强化宣传教育,抓思想认识
通过群众会、群众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村能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法规。
三、强化执法检查,抓严管重罚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服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沼气池安全、农机安全运行、畜禽水产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在关键时期适时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整改要有台账,整改要落实专人跟踪督查,结果要有报告。
(一)农产品安全方面。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农资市场安全检查,在农资经营中全面实行进货发票备案和销货记录台账,形成农业投入品使用可监控追溯。在完成工商注册和网上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和投入品登记制度,完善各项记录,对记录不完善的发出整改通知,健全检查、整改记录和台账。
(二)农业机械方面。开展重点查处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以及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规定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严格按省农机监理总站要求,参照机动车9年最低报废年限,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清零”行动,联合公安派出所、交警、安监部门开展对悬挂、持有拖拉机假牌假证的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微耕机(旋耕机)安全监管,督促机械操作手定期检查机械情况,不得“带病”耕作。
(三)畜禽养殖方面。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养殖场)、饲料、兽(渔)药监督和执法检查,以及动物产品的抽送检,重点是瘦肉精检测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健全检查整改记录台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检查养殖场化粪池、无害化处理池、蓄水池的未密封处是否无盖板,或盖板能轻易搬动的现象,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灭火器等必要器材,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
(四)生态水产方面。切实加强水产行业安全监管。查渔业生产企业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养殖池塘(含各类水体)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标识;企业内部是否建立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天然水域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等问题。
(五)农业生产投入品方面。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监管档案数据库,积极推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部企业全部施行。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整体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机制试点工作。依法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查假劣农资,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农产品和农资抽检工作,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强化监管执法,开展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六)沼气池方面。采取逐村逐户对农村沼气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我镇农村沼气设施数量,建立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台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同时做好安全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无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发生。
(七)其他方面。切实加强主要农产品的抽检送检,充分发挥检测设备的作用,及时反映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四、强化组织领导,抓督查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安全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和要求,抓好分管行业和包保领域的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切实抓落实、切实抓整改。
(二)加强值班值守。健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安全应急工作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和果断处置。
(三)严格追责问责。将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目标任务的村(社区),严格绩效奖惩,对履职不力,出现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