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7 11:07 字体:[]


申请宅基面积以户为单位。一是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二是农村建房不得超过正负零以上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 3.6 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申请宅基地时建筑必须按照《赤水市农村居民房屋建设图集》进行修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风貌,改变建设位置。

违法案例:

1.2020年8月,大同镇两汇水村2组刘某,该户在修建新房时,在房前非法占用约60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硬化,当作坝子使用。被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发现后,责令其将硬化部分予以清除,恢复成耕地。

2.2020年12月,大同镇大同社区9组赵某在未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修建钢筋混凝土房屋322平方米。2022年6月被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处以2925.00元罚款,并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3.2023年4月,大同镇天桥村1组村民黄某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后,在未经农业、村建及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进行到场放线情况下,擅自修建房屋。同时修建房屋时未按照《赤水市农村居民房屋建设图集》进行修建,改变房屋建设位置后占用基本农田约60平方米。巡查发现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下达拆除告知书,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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