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和增强对干旱天气导致农业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农业防旱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准备充分。各相关单位和村(社区)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可能发生干旱等灾情情况要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时采取措施投入到防旱救灾工作中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防旱救灾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防旱救灾应急救援分队,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反应及时、及时汇报。防旱救灾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灾情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防旱救灾准备工作。
(四)依法应对,科学施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五)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旱灾时,要同有关部门及时沟通、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春耕生产防旱救灾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何 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袁中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李明波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全剑飞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肖诗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袁玉菊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 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程少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德康 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 员:梁 峰 镇农服中心主任
陈 羽 大同片区水务站站长
何 健 大同自然资源所所长
各村(大同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由袁中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峰、杨翼丞、冯言庆、邬金利、陈炼明、古文和王焱平负责日常工作调度。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防御、抗击和灾后生产自救。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一组织春耕生产防旱救灾工作预案的实施,负责协调救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防旱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二)迅速了解、搜集、汇总灾情,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负责与灾区农业防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三)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农业防旱救灾工作的指示。
(四)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灾情信息。报道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审查,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发布;宣传报道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
(五)组织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发放工作。
(六)对防旱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 应急处置
在上级防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发布旱情消息或警报时,自动进入应急状态。
(一)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消息或警报下达到各单位和各村(社区),并与市防旱指挥部保持联系。党政办要加强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手机全天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灾情、苗情、病虫情和抗灾生产动态信息,是做好农业救灾工作的关键。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上报工作,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客观地做出分析评估。
(二)应对迅速。在应急状态下,各单位和各村(社区)的人员和车辆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和使用。灾害的发生要反应迅速,决策快,才能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切实增强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
(三)落实到位。加强化肥、种子、农资、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做到有备无患。要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提高技术对农业的贡献率。同时要保证一线的救灾物资,保障防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主动。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的活动情况,在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告知各村(社区)、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和专业大户以及广大农民群众,提前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农业生产特点,切实落实防御措施。后补改种和病虫害防治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
四、灾后自救
各单位和各村(社区)要指导农民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要组织农民落实灾后恢复生产,灾后修复,改种补种工作,尽量挽回灾情造成的农业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
一是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和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抗灾抢险情况,统计农业受灾损失情况。农服中心要上报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农作物受灾情况,评估受灾损失,由专职人员汇总上报。二是农服中心要做好灾后生产物质的储备,做好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物资的准备。要做好农业病虫害及动物防疫工作,灾后往往容易诱发病虫的暴发和动物疫病的流行,要及时做好病虫的预测预报和防疫工作。三是做好灾后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灾后农业技术指导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抓好落实,保证人员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包片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后勤保障
农业防旱救灾经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和办法,重点使用,专款专用,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得发生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救灾物资,由相关部门按照灾后生产计划组织农资经营店调供,调供物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