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开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处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前形成的相关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文件和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方案》(赤府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及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国家下发的非耕地数据为基础,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审批备案数据和历年审计、督察、执法等相关数据资料,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现状及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实行就地恢复和异地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应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至2025年分3年逐年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国家处置要求,综合分析各类非耕地情形,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和农业生产条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不得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原则,保持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体稳定,确保镇域范围内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较“三区三线”划定确定的目标任务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稳定。
(三)严格审核,有序推进。一是各村(社区)、市级部门提出拟调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诉求,提供举证材料。二是镇自然资源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进行实质性审核。三是依据核实处置情况,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矢量数据,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提交,序时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工作整改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协调和监督指导,成立大同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 洁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丁 盛 镇党政办主任
颜炫宇 镇经发办主任
汪 珊 镇社事办主任
姚滟秋 镇财政所负责人
梁 峰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 劲 镇林业站站长
廖贵容 镇科宣中心负责人
王润秋 镇村建中心负责人
谢 粤 大同片区水务站负责人
王 波 大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雷静宇 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同分局分局长
各村(大同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工作方案和日常业务调度等工作。
四、明确各单位处置职责
按照“谁占用耕地谁整改”和“谁主管行业谁监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镇财政所。负责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经费保障。
(二)大同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将国家下发的非耕地图斑及市级分析处理结果分发涉及村、社区,并对各有关职能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做好耕地流入流出图斑日常变更调查,对各牵头单位已完成核实处置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一是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前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和探矿权,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等调出举证资料进行收集、审核;二是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恢复,需要异地恢复补划的情形进行审核;三是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恢复,需要异地恢复补划的情形进行审核;四是对属于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需异地恢复补划的情形进行审核;五是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开展上报查处。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果园、茶园、其他园地、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坑塘水面、养殖坑塘、农村道路、撂荒耕地进行核实处置,对整改情形进行审核。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粮化”工作责任,加强耕地种植利用管理,将撂荒耕地以及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整改回粮食作物播种,引导新增非粮农业避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一般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加强对各村社区恢复耕地及新增耕地土层恢复、作物种植等的技术指导。
一是由各村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和情况说明;二是属于2020年底前在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农民不愿恢复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和情况说明;三是属于高标准农田项目配套建设的灌溉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和情况说明;四是对部门权责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占用耕地的情形,提供矢量范围、举证资料、情况说明;五是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和情况说明。
(四)镇林业站。对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进行核实处置,对整改情形进行审核。立即停止正在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行为,严禁新建自然保护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申请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育苗,确实难以避让一般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一是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并在2023年10月前恢复为耕地,符合且需异地恢复补足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和情况说明。二是对由各村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和情况说明;三是对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绿化造林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和情况说明。
(五)大同片区水务站。对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公用设施用地进行核实处置,对整改情形进行审核。加强异地恢复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与水利类项目规划的衔接,并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对各村成果进行审核论证,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冲突。
一是督促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严格落实水库水面耕地进出平衡;二是对属于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未利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情况说明;三是对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情况说明;四是对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情况说明;五是对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水利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的,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情况说明。
(六)镇村建中心。对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农村道路进行核实处置。加强异地恢复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与交通运输类项目规划的衔接,并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对各村成果进行审核,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冲突。
一是对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进行恢复整改,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情况说明;二是对部门权责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占用耕地的情形,提供矢量范围、举证材料、情况说明。
(七)镇经发办。督导各部门、各村社区加强异地恢复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与各类重点项目规划的衔接,并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对各村成果进行审核,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冲突。
(八)镇科教宣中心。在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在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对部门权责管辖范围的科教文卫用地、特殊用地进化核实处置。加强异地恢复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与文旅类项目规划的衔接,并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对各地成果进行审核,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冲突。
(九)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在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对广场用地、部门权责管辖范围的公用设施用地核实处置。加强异地恢复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与燃气类项目规划的衔接,并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对各地成果进行审核,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冲突。
(十)镇社事办。在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对部门权责管辖范围的特殊用地进行核实处置。加强异地恢复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与殡葬类项目规划的衔接,并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对各地成果进行审核,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冲突。
(十一)各村(社区)。负责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并对恢复耕地的质量和后期管护,以及调整图斑举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
一是全面摸查国家下发图斑外,对占用耕地建设非农、非粮用途的图斑进行摸排核实,将矢量范围提交自然资源所,由自然资源所上报纳入日常变更数据库中;二是按照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开展就地恢复、异地恢复补划等措施将非耕地实施恢复为耕地,2023年10月前全面完成核实处置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主要由建立工作机制、收集基础资料、编制处置方案、全面完成处置工作共4个阶段构成,各阶段工作结合实际可同步开展。
(一)建立工作机制和资料收集(7月29日前)。镇政府召开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专题调度会,印发处置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和经费保障。完成基础资料收集。
(二)编制处置方案(8月30日前)。一是分析国家下发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非耕地数据和下发的耕地保护目标中非耕地图斑。二是在国家下发非耕地数据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实地现状,对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国家下发数据外的非耕地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非耕地必须先纳入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经核查认定后,开展处置工作。三是详细梳理“三区三线”获批前,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021年、2022年两年间已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的数据,形成完整的、详细的、真实的核实处置工作底数、底图。将底图、底数情况表和数据库同步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四是分析各村异地补划/补足潜力。
(三)全面完成处置工作(9月30日前)。按照核实处置方案,积极稳妥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对于整改恢复的图斑,已恢复到位且达到国土变更调查关于耕地认定标准的,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成果质量。各村自查自纠的非耕地图斑和就地恢复整改、异地恢复补划图斑必须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调查中进行认定。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且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异地恢复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务必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不得与道路交通网规划和水库水利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产生新的矛盾冲突。
(二)坚决遏制新增耕地流失。一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各村社区和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用地源头管控,对新增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是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撂荒耕地恢复整改,引导非粮农业避让优质坝区平缓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三)压实工作责任。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关心统筹,把握调度,防止推诿脱节,各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强各地工作督导,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调。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