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01 10:23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3〕17号)、《遵义市2023年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遵安委发〔2023〕15号)和《赤水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赤安委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常态化抓好我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完善和落实“大联合、高频次、即交办、限期改、严处罚”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和工作机制,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目标,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打击治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消防、森林防灭火、道路运输、农村安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水利设施、工贸、民爆物品、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旅游、地质灾害、校园安全、燃气、公共卫生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4.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出具失实报告的。

6.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9.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10.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1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行业领域内容

1.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制售成品油“黑窝点”,流动罐车及自用油违法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未开展治理或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不按照核定载质量和介质装载危险化学品;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破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应急办)

2.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破坏建筑物的防火、防烟分区;违规电焊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3.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机制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牵头责任单位:林业站)

4.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提升辖区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二轮、三轮电动车的重点监管,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牵头责任单位:村建中心)

5.农村安全整治。围绕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农村能源、农药和其他领域,全面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农村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源头抓住农村安全的隐患点、防范的薄弱点、事故的多发点,着力防范化解农村安全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农服中心)

6.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严防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应急办)

7.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违法违规建设、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筑施工领域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未按程序审批或未按审批方案实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备案、登记、使用;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措施不到位;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重大变更未按程序重新报审,现场擅自实施;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牵头责任单位:村建中心)

8.水利设施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安全和行业消防安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水务站)

9.工贸行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存在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等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中违法行为;工贸行业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中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应急办)

10.民爆物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未按规定储存民爆物品并落实安全“四防”措施,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过期失效,存在超员、超量、超产、超时行为。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11.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责任单位:村建中心)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和涉氨、燃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双控”体系,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推进气瓶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同分局)

13.旅游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桥、滑道、观景台)、悬崖秋千、溜索等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旅游景区观光车(接驳车)未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照明、行车、驻车制动等系统失效,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饮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未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未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未编制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牵头责任单位:科宣中心)

14.地质灾害防治。在全覆盖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治理和搬迁避险工程。聘请有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作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单位,解决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技术难题,有效提升我镇防灾减灾水平。(牵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

15.校园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存储、经营等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建项目有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学校食堂、小卖部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无照无证、非法营运、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用车车辆接送学生的;校车超载、超速,无资质驾驶,酒驾、疲劳驾驶的;校车超范围运行的;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堂工作人员未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的,没有制定和执行食品食材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没有制定和执行食品消毒、留样制度的,饮用水不合格不达标的。(牵头责任单位:赤水五中、大同小学、大同幼儿园)

16.燃气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违规穿越密闭空间,被违规占压、包封,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燃气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牵头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同分局)

17.公共卫生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所在的主体建筑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未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动火动焊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力量、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平面布局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牵头责任单位:卫计办、卫生院)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调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安排部署,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每天坚持排查隐患,每天坚持整改隐患,并如实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要每月对分管领域和包保区域工作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镇安委办要每季度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向党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加强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紧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红、黄、蓝、绿标记实行四级分类管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严格落实一周一检查一督促,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安全事故。

(三)狠抓问题整治。按照“谁检查、谁交办、谁复核”要求,加强对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保障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看问题隐患整改是否全面彻底;高危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书面清单交办,对交办问题隐患核查全覆盖,建立核查工作台账,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项问题隐患。

(四)定期曝光典型。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扛起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运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问责问效。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的,综合采取警示、约谈、通报、考核、挂“黄牌”问责问效;对失控漏管、执法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长期存在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将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三)强化调度推进。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工作制度,各行业主管单位每月28日前填报《大同镇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年6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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